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6号)以及《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平安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责任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完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校园安全依法治理能力。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严防学生非正常死亡和涉校涉师生安全事故,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和组织活动中不发生造成师生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等,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和火灾亡人事故;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和敏感时间节点校园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和涉教涉师生负面舆情,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健全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统揽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全局,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方向明确、决策科学;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科室职能履行相应安全职责,共同为学校安全工作出谋划策、贡献力量。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我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学校安全服务中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将根据工作需要另文下发并适时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学校安全工作形势。
三、夯实责任体系
(一)领导小组责任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并制定我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负责全市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地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各地各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3.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4.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及不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抽查,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销号,指导各地各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综合治理以及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作为经营场所的行为。
7.组织召开全市校园安全工作例会,分析研究、部署、督查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组织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
9.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主要领导:作为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掌握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班子成员及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签发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落实安全工作重大措施。
(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
(5)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争取和安排足够工作经费。
(6)指导督促各地各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7)实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及科室的安全工作责任。
(8)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9)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3)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4)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搞好事故调查。
3.分管其它业务的领导:按照“管业务必管业务内安全”原则,对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1)加强对分管领域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2)落实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
(3)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
(4)适时组织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各职能科室共同责任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1.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科室总体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科室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3.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4.根据科室职能,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基层学校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全面保障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院(系)和部门(科室)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分类明确各基层单位和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责任追究。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严格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完善学校各类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制度,对外来人员讲座内容严格审核。审查中小学图书馆馆藏招标采购单位资质,排查有害出版物。加强对校园网络平台、宣传栏等阵地的监管,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开足开齐思政课程。健全分析研判与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处置负面舆情,维护校园政治安全。
3.制定并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如门禁、消防、食品、交通等)。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4.配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硬质隔离和防冲撞设施、围墙、监控设备、应急照明、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硬件。强化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整治,防范校园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建筑、运动设施、电路燃气等符合安全标准,及时消除隐患。
5.定期开展安全主题教育(如防火、防溺水、防欺凌、防诈骗、交通安全等)。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加强校园门禁管理,严格登记外来人员和车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规范校园食品采购、储存和加工流程,保障食品安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干预心理危机,预防校园欺凌和极端事件。
7.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开展研学、实习等校外活动前,提前制定详细计划、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安排校级领导带队,配备足够随行教师、校医或医护人员。活动中严格按方案执行,规范学生行为,密切关注学生身体和心理状况。
8.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火灾、地震、疫情、意外伤害等)。发生安全事件时,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组织救援、疏散,并按规定上报。做好事件后续的安抚、调查和整改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四、强化督导问责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市教育局定期对各地各校及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2.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将本单位落实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于次年1月上旬报市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咸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安全事项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科室 | 责任科室 |
1.消防安全 |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要求学校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2.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紧盯校园教学楼、图书馆、集体宿舍楼、食堂、实验室等关键区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加大对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重点致灾因素和安全疏散等关键环节的排查整改力度,全力推进“拆窗破网”、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坚决治理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动火作业等突出问题。通过安装简易喷淋、独立联网烟感等技术手段,提升防控效能。配齐设施缺项,对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学生宿舍或午休室、食堂,要筹措资金安装到位。对未按规定设置独立安全出口或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建筑物,要及时增设独立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问题。清除障碍物品,拆除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窗户铁栅栏、铁丝网或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清理楼道、走道各类杂物,移走占用消防车道的各类车辆,保持生命通道畅通。 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抓好课堂主渠道,落实“1530”安全教育提醒机制;通过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结合“开学第一课”、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学生消防安全教育。 4.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对安全管理干部、宿管员等开展消防专业能力培训。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每学期一次的标准开展应急疏散演练,邀请消防等部门前往学校指导,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 | 校安中心 | 基教科、职成教科、规财科、后勤中心、装备中心 |
2.食品卫生 | 1.推进监管平台建设,持续推动中小学校“数字食堂”监管平台建设,用好省、市、县三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统筹建立食材管理系统、消费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互联网+明厨亮灶”4个业务应用系统,强化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2.完善管理制度。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范食堂经营行为;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陪餐制度等,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3.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把控食材采购环节,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推行色标管理等方法;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查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等行为。 4.开展培训与教育。举办学校食堂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专家讲解学校营养健康与消毒要点、食品安全操作要求等知识,强化相关人员食品安全责任与法律意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等,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5.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与频次,深入排查腐败变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模式,将食堂食品加工制作信息向学校、家长和监管部门公开,接受多方监督。 6.做好应急管理。督促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启动预案,及时处理并上报。 | 后勤中心 | 基教科、职成教科、校安中心 |
3.校车及交通安全 | 1.牵头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多部门综合管理体系。落实校车安全底线20条及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十五条。 2.严格校车源头管理。规范校车准入,严格审核校车使用许可、驾驶人资格,确保校车及驾驶人符合安全标准,杜绝不合格车辆和人员参与校车运营。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维护保养、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保障保障校车安全性能。 3.强化校车日常监管。建立校车动态监管机制,利用校车安全监管平台及校车GPS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校车行驶速度、路线、载客人数等,严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驾驶人、照管员的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安全讲座、观看警示片等形式,普及交通规则、乘车安全(如系安全带、不乘坐黑车)等知识,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开展“交通安全日”“交通安全周”等专项活动,组织学生参与交通模拟体验、文明交通宣传等实践,强化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5.深化家校与部门联动。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不让学生乘坐无资质车辆、超员车辆,引导家长选择安全的出行方式。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整治,清理违规占道、非法营运车辆,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减速带等,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6.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人员疏散、救援处置等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若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救援、上报信息,并做好学生安抚、事故调查等后续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损失等。 | 校安中心 | 基教科、职成教科 |
4.燃气安全 | 1.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组建工作专班,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重点检测灶具、金属连接波纹软管、燃气报警器等,排查私接三通等不规范问题。同时,组织学校对周边相关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警示提醒。 2.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校园安全教育课,开展“大手牵小手”等宣传活动,组织学生向家长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此外,邀请专业人员对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开展专门的燃气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与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隐患整改联动机制,推进隐患治理整改进度。同时,采取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校园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大检查,强化安全管理末端落实。 4.强化责任落实与督导。召开学校燃气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学校及培训、托管机构落实自查自纠。持续加强督导检查频次,严格落实校园及校外机构燃气安全责任,确保全市校园及校外机构燃气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 | 后勤中心 | 职成教科、校安中心 |
5.宿舍管理 | 1.完善管理制度。依据《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要求学校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落实巡查责任,根据不同性别特点加强安全管理。 2.加强安全监管。要求学校在宿舍交付使用前,对空气中甲醛等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定期组织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疏散通道、电气线路等,查缴危险物品,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同时,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特殊时期要对宿舍入住人数、封闭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学生安全。 3.注重卫生管理。明确宿舍卫生区域,包括室内地面、窗台、墙壁等,要求学生按时打扫,保持清洁。实行公物承包保护制,若公物损坏,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则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4.强化教育引导。将宿舍安全等内容纳入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教育课程,举办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开展评比活动。学校通过开展“文明寝室”“卫生寝室”等评比活动,提升学生卫生健康意识,维护良好的宿舍环境。 6.加强协同监管。联合住建、消防、卫健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销号。 | 后勤中心 | 基教科、职成教科、校安中心 |
6.实验室及危化品 | 1.健全管理制度。督促各地各校严格按规定,结合实际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建立申购、保管、领取、使用、回收、销毁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做到“四无一保”,毒害品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同时,各学校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校长、实验员等岗位责任,并将安全管理纳入工作业绩考核。 2.规范危化品管理。按标准配备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分库、分类存放危化品,严禁混放、混装;每学期开学和期末定期清查实验室,期中不定期抽查,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及时堵塞漏洞、排除隐患。 3.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师生学习《教学实验用危险固体、液体的使用与保管》等相关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4.完善应急预案。要求各学校制订实验室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对实验室过期化学药品和有严重毒害的实验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存放,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 装备中心 | 基教科、职成教科、校安中心 |
7.校舍及在建工程 | 1.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工程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等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全过程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施工行为,严防坍塌、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 2.强化校舍安全日常管理。建立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制度,重点对校舍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给排水系统等进行排查,特别是针对老旧校舍加大检查频次。落实校舍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校舍建设、维修、检查等信息,动态掌握校舍安全状况。 3.及时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定期组织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校舍,立即采取停用、加固或拆除等措施,坚决杜绝“带病”使用。 4.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校舍及在建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生校舍安全事故或在建工程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规财科 | 校安中心、基教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 |
8.硬质隔离和防冲撞设施 | 1.科学规划与配置。依据学校位置、规模以及周边交通治安状况,综合考量安全风险和经济条件,指导学校因地制宜配备升降式金属柱、固定式金属柱、拒马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设施能有效阻挡车辆冲撞,为师生构建安全屏障。 2.严格安装过程管理。联合城管、交警等部门,在安装前深入学校实地调研、勘察,制定合理安装方案。以部分学校为试点,与校方充分沟通,在不影响教学秩序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施工队有序施工,确保安装质量。 3.加强维护与检查。定期组织专班暗访,排查硬质隔离和防冲撞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动态开展风险评估。对设施不全或损坏的学校,督促及时整改,指导其加装或更换设施,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协同部门合作。积极会同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在学校周边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整治交通秩序,为硬质隔离和防冲撞设施发挥作用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5.强化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将硬质隔离和防冲撞设施的使用规范及安全注意事项纳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因不当行为损坏设施或引发安全事故。 | 校安中心 | 基教科、职成教科 |
9.特种设备安全 | 1.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学校校长、园长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分解落实责任,将安全工作融入日常各个环节。 2.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对学校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设备基础、电气安全、防风防雷装置等。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要求学校限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同时,教育局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督促学校解决安全重难点问题。 3.规范设备使用管理。要求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由许可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使用前核对相关文件,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要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并建立特种设备资料档案。不得擅自变更特种设备用途。 4.开展教育培训。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适当增加实操环节,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求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5.强化应急管理。指导学校完善特种设备相关防汛等专项应急预案,储备沙袋、排水泵等应急物资。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以便及时响应应急需求。 | 校安中心 | 后勤中心 |
10.防范地质灾害 | 1.加强学校选址管理。对新建、扩建学校选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学校建设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风险。 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根据《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要求学校开设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教育课程,举办安全主题教育日(周、月)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学生的防灾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3.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范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风险防控、隐患整改等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 4.及时发布预警与应急处置。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必要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停课等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 规财科 | 校安中心、基教科、职成教科 |
11.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 | 1.牵头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健全多部门综合管理体系。 2.完善工作机制。督促学校落实校园内部环境整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机制的作用,将相关部门行业整治情况列入考核,定期交流总结。 3.净化治安与文化环境。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打击校园周边违法犯罪活动,整治治安、交通秩序。联合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查处违规经营的网吧、娱乐场所及售卖淫秽色情等出版物的摊点。 4.规范经营秩序。协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学校周边经营主体登记审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加强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管,整治违规开设的校外托管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配合城管部门,清理校园周边占道摊点和违章建筑。 5.优化交通与公共卫生环境。配合交通部门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设置警示标志等设施。联合卫健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防止危害师生健康的事故发生。 6.加强校园内部管理。指导学校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排查校园内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清理校内违规经营摊点,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自在外租房居住。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学生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 校安中心 | 基教科、职成教科 |
12.防欺凌和暴力伤害 | 1.加强教育宣传。落实“1530”安全教育提醒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等,在“开学第一课”等节点开展防欺凌教育。协调公安、司法等机关选派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反欺凌等案例式、情景式教育活动。组织相关单位进社区、村组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观念。 2.完善预防机制。要求学校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相关监控和报警平台,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制定防治工作规章制度,包括教职工职责、应急处置预案等。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欺凌专项调查,排查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加强对特殊家庭学生的教育管理。 3.严格事件处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查处。切实保障被欺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其隐私,帮助其尽早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4.强化校园安保。保障安防经费,按要求配齐配足学校安防力量。强化巡逻防控,实现上下学高峰时段校门及周边“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组织教职工、家长志愿者等成立护校队,形成“五位一体”的护学机制。 5.健全监督考核。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落实“一岗双责”,严格实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要求全体教职工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对迟报、漏报、瞒报现象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基教科、职成教科 | 校安中心、教科院 |
13.防未成年人溺水 | 1.强化教育宣传。落实“六个一”宣传教育要求,多渠道普及防溺水知识,假期前集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要求学校开好动员部署会、主题班会、家长会,印发相关通知和提示,向家长推送公益短信。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等阵地,多形式开展“防溺水小课堂”和“暑期安全第一课”活动。通过“村村响”、流动小喇叭、新媒体等宣传防溺水“七不一会”知识。开展“敲门行动”,组织教师家访,提醒家长履行监管责任。还可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程,开展防溺水自救技能培训活动。 2.落实部门协作。落实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联防联控机制,与应急、宣传、水利、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密切配合。发挥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作用,明确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督查,组织各方力量组成联防巡查队伍,加强水域监管和巡逻巡查。 3.加强水域管理。在应急部门牵头下,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开放水域逐一摸排。强化“物防”,推动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技防”,协调安装视频监控,利用智能设备实现虚拟警戒、远程喊话等功能;强化“人防”,对水域开展“拉网式”排查登记,掌握学生假期安排及监护情况,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要落实分类建档,并与所在乡镇、村组(社区)互通共享。 4.提供游泳场所。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免费开放游泳馆,提供公益游泳服务和游泳技能培训,创造条件为农村学生提供游泳戏水场所,建设一大批拼装式游泳池,在乡镇间轮流分批使用,从源头减少野外戏水风险。 | 校安中心 | 基教科、职成教科 |
14.校内“人车分流” | 1.优化校园交通规划。合理规划校内功能分区,设置人车分流通道,可安装护栏、摆放石质球形隔离墩等,实现主要道路人车分流。在生活区和教学区接壤处设置隔离设施,防止车辆驶入教学区。同时,完善交通标识标线,安装减速带、测速设备、交通标识牌及安全提示牌等,提醒车辆减速慢行,保障师生安全。 2.科学实施车辆限(禁)行管理。具备人车分流的校区,应实施校内人车分离管理。暂时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按照校内功能分区及校内车辆通行需求,分类实施车辆禁行、限行管理,确保学生步行出入口与机动车出入口在空间或时间上分开。 3.加强人员值班值守。实施“护学岗”行动,科学安排保安等人员在校园主干道、路口等位置值守,在上下学高峰时段维护交通秩序,指挥车辆有序通行和停放,引导师生安全通行。 4.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师生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人车分流的重要性和交通安全知识。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提醒家长遵守校园交通规定。 5.规范车辆停放管理。划定专门的停车区域,要求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内,禁止在消防通道、路口等位置停放。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拓展车位数量,提高停车效率,避免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人车分流。 | 校安中心 | 基教科、职成教科 |
15.防诈骗 | 1.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分行等单位成立“咸宁校园法治联盟”,汇聚政府职能部门、通讯运营机构、银行金融机构等多方力量,共同开展反诈工作,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2.开展反诈宣讲活动。督促各地各校开展以“警惕游戏骗局·守护校园安全”为主题的反诈宣讲活动。针对未成年人玩游戏被骗和电话手表内电话卡涉诈高发的情况,通过讲解案例、分析手法、科普知识等形式,提高学生反诈意识。 3.将反诈教育纳入日常体系。将网络素养纳入义务教育基础课程,通过自主阅读、活动研讨、警示教育等方式,开展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宣讲。开展“开学第一课”网络安全进校园普法活动,通过播放动画短片、知识讲座等形式,增强学生文明、安全使用网络的能力。 4.创新宣传方式。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无人机高空喊话、“双语播报”网络骗术、受害人现身说法、制作“反诈日历”、“反诈海报”、民警拍摄防电诈小视频等多种创新方式,向学生普及防诈知识,让宣传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 5.发挥家校共育作用。鼓励学校家委会参与反诈教育,举办“防拐骗安全教育”家长讲堂,家长结合真实案例,通过故事讲述、情景模拟等形式,向孩子们讲解防拐骗知识,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 | 校安中心 | 基教科、职成教科 |
16.禁毒 | 1.确保禁毒教育课程落实。深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按照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的要求,扎实推进禁毒教育进课堂。 2.创新禁毒宣传教育形式。邀请公安禁毒部门的专家、民警到学校举办禁毒知识讲座,利用“国际禁毒日”等契机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禁毒教育基地、戒毒所等场所,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3.加强禁毒教育阵地建设。在校园内设置禁毒宣传栏、禁毒标语、禁毒文化墙等,建设学校禁毒教育活动室,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禁毒宣传专栏。 4.强化师资培训。定期对教师进行禁毒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禁毒教育能力,鼓励教师参与禁毒教育的研究和实践。 5.加强家庭和社会的参与。通过家长会、社区活动等形式,增强家庭和社会对禁毒教育的重视,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禁毒教育网络。 6.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禁毒教育工作制度、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培训制度、学生涉毒预警机制、学校与家庭和社区的联动机制、禁毒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等。 | 基教科、职成教科 | 校安中心、教科院 |
17.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 1.完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重点项目,印发相关行动方案,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定期调度和督查。 2.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将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并实施教学。每年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相关网络测试,保障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 3.建立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且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非上课时间也安排专人值班,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辅导服务。 4.开展心理健康筛查与辅导。加大对学生心理隐患排查力度,全面开展心理问题筛查,对筛查出的重点学生建立“一人一册”记录,做好个别辅导和隐私保护。同时,举办呵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专题讲座,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坚持预防、矫治和发展相结合。 5.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发挥教育、公安、卫生和心理学行业人才优势,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专家库。举办全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种子”教师工作培训活动,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6.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坚持举办线上公益讲座,与高校心理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网上培训学习活动。联合市妇联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家长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7.造特色教育活动品牌。在春、秋季开学日,举办“开学第一课”教育实践活动。举办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心理集市”、校园心理剧展演等形式,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从“说教式”到“体验式”跨越。 | 基教科、职成教科 | 教科院、校安中心 |
18.招生考试 | 1.加强考点与保密室建设。加大投入建设标准化考点,满足高考刚性要求。同时,按国家保密规定规范保密室建设,添置大型保密柜,对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进行排查维护,确保视频监控无盲点,安全保密措施和设备设施全部达标。 2.加强队伍警示教育。通过开展学习培训,提升考务人员思想认识,使其作风过硬、服务到位。 3.开展考生诚信教育。利用媒体、学校宣传橱窗等,开展诚信应考和纪律法规专题宣传教育,组织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在全市各高中学校集中开展考纪考风月活动,营造诚信应考氛围。 4.排查整改风险隐患。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等四个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开展教育系统内部排查,检查试卷管理、组考环节等是否存在漏洞,消除风险隐患。 5.落实舆情管控安全。建立考试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分考区成立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有害信息。考试期间,如发现互联网上的相关有害信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提请协助查处。 6.规范考务人员管理。严格选人用人,遴选政治立场坚定、法纪意识强的人员参加考试工作,核心保密岗位不临时抽调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强化警示教育,将参加考务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等,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7.强化试卷保密管理。对保密室进行全面检查,保密室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试卷运转、保管等环节保证至少两人以上,实行专人专车,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车,确保试卷安全。 8.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各考区考点针对可能出现的泄密、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工作人员应急处置培训,建立快速研判通道及工作机制。 | 考试院 | 基教科、职成教科、人事科、规财科、师管科、校安中心 |
19.校外活动管理 | 1.健全工作机制。牵头负责学生校外活动协调管理,健全多部门综合管理体系。成立“咸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研学旅行工作。建立准入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服务单位和接待单位的监管。对于实习,参照此模式,明确各部门职责,协同管理。 2.严格活动审批备案。要求学校开展研学、实习等校外活动前,提前制定详细计划、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填写报批表,上报教育局备案。教育局严格审核活动线路、课程、费用明细等,确保方案合理可行、安全措施到位,经核批后活动方可进行。 3.强化安全教育。督促学校落实“1530”安全教育提醒机制,通过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等形式,在“开学第一课”等重要节点,对学生进行校外活动相关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求活动参与教师和工作人员掌握应急知识技能,服务单位也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4.规范服务单位管理。明确研学旅行、实习等校外活动服务单位资质要求,如必须是3A级及以上等级旅行社等。审查运输企业营运资质、交通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司乘人员具备丰富经验和应急处理能力。对于实习,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实习环境安全。 5.加强活动过程监管。要求学校在研学、实习等校外活动中,安排校级领导带队,配备足够随行教师、校医或医护人员。活动中严格按方案执行,规范学生行为,密切关注学生身体和心理状况。教育局可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完善校外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若发生安全事故,学校需立即启动预案,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做好事故后的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资料保存等。 | 基教科、职成教科 | 校安中心 |
20.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 1.牵头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治理,健全多部门综合管理体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招生、办学、资金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资格、预收费管理、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实行销账管理。 2.规范培训收费管理。要求培训机构使用全国校外培训监管平台家长端APP进行选(消)课、交(退)费,开设专门账户并将所有培训收费纳入专户管理,使用示范文本合同,防止“体外循环”收费、“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严查义务教育段校外培训机构不按政府指导价收费、退费难、价格欺诈等行为。 3.公布机构“白灰黑”名单。定期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灰、黑”名单。“白名单”为合法合规且纳入全国平台监管的机构,“灰名单”为取得资质但未完成平台相关要求的机构,“黑名单”为未取得资质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机构,引导家长理性选择。 4.排查安全隐患。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联合多部门对培训机构场地、设施、消防等方面进行排查,对发现的消防隐患、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责令主管部门限期监督整改,健全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治理体系。 5.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协调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推进校外培训治理。 | 职成教科 | 基教科、师管科、校安中心 |
21.校外托管机构治理 | 1. 牵头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综合协调,制定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组织学校及时统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机构的情况。 2.开展联合排查整治。联合市委政法委、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12家校园安全职能单位,对校园周边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食品安全、市场经营秩序等,排查安全隐患,现场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问题。 3.加强安全与卫生管理。联合消防、卫健等部门,检查校外托管机构的场地、消防设施等是否达标,要求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组织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营养餐食谱,加强厨房物资采购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 4.规范机构经营行为。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畴,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审核从业人员资格,规范机构收费行为,要求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示范合同文本,防止“退费难”等问题。 5.强化宣传引导。印发《关于谨慎选择校外托管机构告家长书》,通过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家长选择校外托管机构的注意事项,引导家长和学生选择规范卫生的机构。 6.建立评价与监管机制。建立托管机构质量评价制度,从师资力量、安全设施等方面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公布评估结果。 | 校安中心 | 基教科、职成教科、后勤中心 |
22.卫生防疫 | 1.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确保措施部署、责任明确、人员组织等工作落实到位。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机制,完善教育、卫生、学校等多方面“点对点”协作机制,并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相关培训。 2.加强校园管理。实行校园封闭管理,把控进出通道,严格人员登记排查,入校需核验身份、监测体温,严禁校外无关人员入校。若师生入校时出现疑似症状,需带至临时等候区,按规定流程处置。 3.做好健康管理。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等制度,做好“日报告”和“零报告”。完善师生及其共同生活人员健康状况档案,重点监测传染病相关症状,做好流感、肺结核等传染病监测、分析、预警与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4.巡检重点区域。每日对校门卫室、食堂、教室、宿舍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做好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排查潜在风险。做好饮水设备清洁消毒,保持校园环境卫生,做好垃圾分类和废弃口罩定点投放。 5.加强健康教育。将传染病防控知识纳入教育内容,通过多种途径推送给学生和家长。关注师生心理状况,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6.加强人员防护。要求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佩戴口罩,若出现疑似症状应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带病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清洁消毒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消毒剂。 | 体卫艺科 | 基教科、职成教科 |
23.网络安全 | 1.健全网络安全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学校考核内容。完善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机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进落实。 2.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将网络素养纳入学校教育基础课程,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校园日”等主题活动,通过展览、论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同时,邀请专家开展讲座,组织学生观看警示片,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 3.开展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学校网络中心、校园网等进行检查,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各环节安全管理。做好重要时期网络安全值守工作,确保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4.强化家校社联动。配合文旅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净化校园周边网络环境,提请有关部门屏蔽不良内容,处罚违规服务商。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方式,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家长增强管理意识,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 装备中心 | 办公室、人事科、基教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师管科、规财科、督导办、党办、考试院、教科院、后勤中心、资助中心、校安中心 |
24.扫黑除恶 | 1.明确工作目标与责任。成立“扫黑除恶”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扫黑除恶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将扫黑除恶整治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纳入党建工作和安全稳定督导检查重要内容。 2.精准排查涉黑涉恶线索。重点排查被拉拢、胁迫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在校学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同时,排查加入“校园贷”的学生,推进“校园贷”专项整治。加强在校学生矛盾纠纷排查,联合公安部门深入推进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标语、黑板报、征文比赛、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师生法治观念,防止师生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4.强化警校联防机制。落实法治副校长、安全副校长制度,定期参加学校办公会等,指导学校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管理。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协调公安机关在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落实“三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 5.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定期与公安、网信、社区等部门开展校园扫黑除恶信息综合研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校园黑恶线索摸排监测数据和突发事件情况,预测黑恶问题动向,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6.鼓励师生积极举报。发动师生通过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平台等多种方式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发现涉黑涉恶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校安中心 | 办公室、人事科、基教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师管科、规财科、督导办、党办、考试院、教科院、后勤中心、资助中心 |
25.防汛抗旱 | 1.完善预案与制度。制定防汛工作预案,要求学校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明确学校防汛安全责任人,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防控能力。 2.开展隐患排查。成立工作专班,对各地各校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及专项督查。组织学校对排水设施、校内低洼区域、大树老树、简易工棚、自建房等进行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疏通排水管网,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 3.加强安全教育。充分利用班会、广播、黑板报等方式,开展汛期安全教育,普及防汛抗旱知识。通过微信、短信等途径,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特别是在高、中考后等关键时段,强化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4.做好应急值守。落实学校汛期巡查值守制度,要求相关责任人在防汛关键时期到岗到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置险情,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 校安中心、 办公室 | 规财科 |
26.政治和意识形态安全 | 1.加强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学校党组织主体责任等,制定从严治党重点任务清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2.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全市中小学开足开齐思政课程,抓实集体备课与教学研讨,实施“大思政课—新时代共同成长工程”,开展赛课活动。同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师配备,对教师定期进行师德考核,建立师德档案。围绕立德树人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3.严格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完善对学校各类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制度,对外来人员讲座内容严格审核。审查中小学图书馆馆藏招标采购单位资质,排查有害出版物。加强对校园网络平台、宣传栏等阵地的监管,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 4.健全分析研判与舆情应对机制。建立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围绕“敏感”清单,一季度一分析,对敏感部位、节点等严密防范。健全网络舆情和意识形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联动,及时处置负面舆情,维护校园政治安全。 5.提升相关队伍素养。加大思想政治教师招聘力度,按教学需要配备教师。通过国培、省培、市培等多种方式,结合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建设,对思想政治教师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 办公室 | 人事科、基教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师管科、规财科、督导办、党办、考试院、教科院、后勤中心、资助中心、校安中心 |
27.涉教涉稳安全 | 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安防经费,按标准配齐配足学校安防力量,推进“七防工程”建设。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节点、重点事件”的精准防控治理。落实“1530”安全教育提醒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应急逃生演练,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例会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落实信访积案化解责任,有效化解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扶、矫治和管理,推进专门学校建设。 3.推进校园“三防建设”。扎实推进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提升校园应对防汛抗旱等安全事件的能力。 4.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联合公安部门对教育从业人员开展违法犯罪情形排查,查处违法违纪教职工。明确师德负面清单,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对在职教职工开展违法犯罪“大起底”,处理问题线索。推行师德师风宣誓制度,将师德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等挂钩,严格实施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和教师资格定期清查制度。 5.防范校园及周边黑恶势力。常态化开展教育系统扫黑除恶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五类人员”和“校园贷”等情况,建立台账。加强法治教育和学生矛盾纠纷排查,联合公安部门推进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完善警校联防机制,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 6.严格意识形态管理。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依法依规严格审批管理“三坛(团)一堂”“三微一端”“三平台一网”,坚持校外报告人准入制度。严格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做好涉校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与应急处置,防止引发舆论炒作等问题。 | 办公室 | 人事科、基教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师管科、规财科、督导办、党办、考试院、教科院、后勤中心、资助中心、校安中心 |
时间:2025-11-06
信息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