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工作指南〉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 14号)要求,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省教育厅于2025年11月12日—14日,组织专家组对汉口学院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经评价,该校数据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1月24日—11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10-66097855;邮箱:pgc2024@126.com。
时间:2025-11-24
信息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