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明确提到:
学校和二级单位根据实验需要,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并组织安全培训考试,新入职的教职工、新入学的学生均应参加并通过考试,对培训与考试进行有效记录。
涉及重要危险源的高校应设置有学分的实验室安全课程或将安全准入教育培训纳入培养环节。
以下是详细内容:
图片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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