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系列水平
能力测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高职高评办﹝2017﹞19号
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经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研究并报省职改办同意,现将《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系列
水平能力测试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北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测试原则
坚持师德与业务考察并重,注重质量的原则;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二、测试方法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全省非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所在院校自主组织,各院校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制定测试工作方案组织测试,测试可采用面试、笔试、答辩和人机对话等形式进行。
三、测试内容
从事实验工作应该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在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实验技术实际问题的案例分析。
四、测试结果
各组织测试院校测试结束后应当给予评价结果,在职称申报时向测试人员提供统一格式的水平能力测试评价意见表。测试结果当年有效。
附件: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系列水平能力测试评价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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