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高职高评办〔2017〕17号
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职改字〔2017〕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精神,今年我省非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工作由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承办。现将材料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申报职数管理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1.今年省职改办不再向各地、省直各事业单位下达评审单,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
2.高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各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推荐办法。
三、申报和申报条件的把握
1.今年教师系列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仍然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同步进行,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保持一致性和完整性,纸质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整理装订报送(见附件1);
2.网上申报及推送: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平台录入信息;申报单位在网上进行审核后并推送。请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一定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3.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执行,参加工作后取得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学位,不视为职后学历。各院校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此申报条件的推荐条件。
四、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度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五、有关政策说明
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2.今年所有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的审批权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民办高校)审批后报省高职高专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职改办集中复核;
3.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称;
4.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文件规定,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3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的人员可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六、纪律要求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要坚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单位要健全材料公示制度、个人承诺制度,凡在申报、审核、推送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录,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2.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和推送工作,切实履职尽责,将纪律放在首位。在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申报单位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条件中的破格、转评要严格把关,并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办理。
七、评审公示
各有关学校要按统一要求,将申报人员的《2017年版高职高专教师系列申报高级职称综合材料一览表》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省高职高专高评办在评前对拟评对象、在评后对评审结果实行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平台为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www.hbve.net.cn/)(下同)。
八、评审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1.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1”,评审相关表格见“附件2”,请在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网“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2.网上系统申报时,专业课教师必须将执业资格证书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并录入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何时取得何职(执)业资格”栏,同时上传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公共课教师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录入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何时取得何职(执)业资格”栏并上传扫描件。
九、申报时间
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9月4日-- 9月18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18日。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1寸彩色登记照一张。
联 系 人:富显韬
联系电话:027-87760611
十、收费
评审费按照《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收取,高级职称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附件:1.2017年度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2017年度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表格
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