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部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深入宣传学校艺术教育对于立德树人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学校艺术教育,为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促进学校艺术教育规范发展。从2014年开始,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和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要向省教育厅提交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从2015年开始,对全省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整合本地、本校艺术教育资源,形成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合力。我厅将按照《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湖北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以促进我省学校艺术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发展。从2014年开始,我厅将落实并细化与省文化厅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在艺术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文化艺术传承与保护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促进教育与文化结合领域的深度融合,共同推进我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发展。
各地和学校在实施《意见》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反映。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