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4 [文号]:鄂教职成〔2013〕6号
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2]1号)精神,在各中职学校(含高职中专部)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评审,现将同意省属中职学校开设的专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本文件发布后,各省属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公布后的专业进行招生、学籍注册,未经审批公布的专业不得招生。同时,各省属中职学校要保证“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中开设的专业与审批公布的专业保持一致,系统中已开设但未经审批公布的专业,不得新注册学生。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4月22日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