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高职院校:
根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职业院校杰出校长和教学名师活动的通知》(学会[2012]第 6 号)要求、省教育厅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的具体安排,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将组织开展全国第三届职业院校杰出校长、第二届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全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院校长和教师。为激励更多的职业院校院校长和教师创先争优,已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开展的前几届评选表彰活动中荣获过“杰出校长”和“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2、推荐名额:根据中国职业教育学会的额度分配指标,本省今年推荐表彰高职院校杰出校长2名、教学名师5名。
3、候选人推荐名额:为有利于自下而上择优选拔,各高职院校限额推荐杰出校长、教学名师各1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高尚,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为人师表。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所建树,是学校管理或教学的带头人。
3、具有省级以上教育先进人物荣誉称号(含各地方学会本次专门组织评选表彰活动获得的省级称号),在本地区或本专业职教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4、杰出校长须连续担任高职院校长(正职)5年以上。教学名师须具有8年及以上高职院校教学一线的教学经历(上述两项统计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12月31日)。
(二) 具体条件
校杰出校长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一,教学名师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二。
三、组织机构
1、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教育厅职成处、职教研究中心、省高职教育学会领导等组成。
2、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各高职院校上报的推荐候选人材料,经评审提出推荐名单。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由省职教科研教研机构领导和专家、学会领导和专家等组成。
3、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下设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简称“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会秘书处。评选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各高职院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聘请专家组织初评工作,并形成初评意见。
四、工作程序
1、推荐候选人。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院校杰出校长和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候选人材料分别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送评选办公室(杰出校长和教学名师的推荐表分别见附表一和附表二),评选推荐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请。
2、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审阅相关资料,并表决通过杰出校长和教学名师推荐建议名单。
3、领导小组审批。在听取评审委员会意见报告的基础上,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经充分讨论,最终确定杰出校长和教学名师推荐名单。
五、进度安排
2012年5月15日,将本通知挂载于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网,并通过电话、省高职院校教务管理qq群通知各院校。
2012年5月15日—31日,各高职院校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于5月31日下午14时前将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报送评选办公室。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
2012年6月1日-7日,评选推荐办公室对各院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名单。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表决通过杰出校长和教学名师建议名单。
2012年6月12日前,领导小组确定我省职业院校杰出校长和教学名师推荐名单,并将推荐结论与相关材料移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附件一:杰出校长的具体条件
附件二:教学名师的具体条件、评选指标体系和备查材料
附表一:杰出校长候选人推荐表
附表二: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联系方式
评选推荐办公室(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秘书处)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铁桥南村2号
邮编:43005
专用邮箱:hubeisf@126.com
联系人:彭萍 电话:027-84804822 13971526872
赵明安 电话:027-84803699 13349990777
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