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适应性培养观 构建公安高专办学新模式
(傅国良 肖龙江)
为适应公安工作现实需要、顺应高职高专教育改革趋势,近年来,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坚持以服务公安基层、公安实战、公安队伍建设为宗旨,以提高学生就业适用能力为导向,依托行业,实施校局合作,围绕“办学有特色,教学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改革思路,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了认真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变对口培养观为适应培养观,彰现公安高专办学特色
服务公安基层、服务公安实战、服务公安队伍建设,是我们长期形成的办学方向和服务定位。公安基层,主要是指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和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简称“三所三队”)等基层所队。为适应公安基层工作的需要,在新形势下,公安高职教育不仅应当进行以培养专门知识、技能和能力为目的的专才教育,而且应当将重点放在全面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的通才教育、确立“通专统一,'的教育观上。为此,学校首先以专业改革为突破口,在专业设置上淡化专业,拓宽口径,厚实基础。改变过去过窄、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确立“大公安''的专业思想,扩大专业容量,由对口培养观转向适应培养观,做到强基础、宽专业、多方向,增强适应能力。在吸收专才教育和通才教育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关系,构建以培养岗位(群)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特征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即招生时不分专业,按公安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进行一年半的基础教育,一年半后根据选择专业方向的标准及要求,按学生成绩和志愿,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方向学习半年,第三年到公安实战部门顶岗实习。使培养出来的学生能适应公安基层各警种岗位需要,真正做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从而满足了公安基层对人才的需求。这一改革举措是适应公安工作现实需要、顺应高等教育改革趋势的理性选择,有利于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
二、构建“模块式”课程结构新体系,创新教学计划
实施按公安大类招生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制定新的教学计划,我校根据自身地方性、公安类的特点,基于按公安大类招生的总体方案设想,构建了“模块式”课程结构新体系。即:由共同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警体技能课3个层次不同但相互联系的“模块”构成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和全校任选课2个“模块”构成选修课,体现出“宽口径、多方向、便选择”和“突出特色”的新思路,有助于解决专业划分过细、口径过窄的问题。
根据“模块式”整体优化课程结构新体系的设想,共同基础课开设应以“少而精''为原则,要选择开设最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的课程,通过共同基础课程的开设与教学,要使所有学生达到开阔视野,提高综合素质的目的;专业基础课的开设要以“广而约''为原则,即开设的门类要广,口径要宽,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课程内容要简明扼要,具有概括性、伸缩性和发展性;警体技能课的开设要以“面向实战''为原则:专业方向课的开设应以“少而优”为原则,强调实践性、实用性和先进性。要在改革教学内容的基础上,从公安大类角度出发,精选出能体现该专业方向特色的若干门核心课程供学生修读,形成一定的专业特长: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应以多样化为目标,选择若干门具有前沿性、交叉性、发展性的课程供学生选修。
“模块式”课程结构新体系的优点是:(1)教学计划的宏观布局清晰,各模块相互关系明确;(2)宏观上各模块所占学时比例和它们之间的联系相对稳定,但又不固定,易于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每个模块内容是动态的,所包含的课程结构总是围绕人才的培养目标这个中心设置,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素质为基础,培养能力和造就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主线。(3)各模块中的课程内容安排较为灵活,可按学年制安排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任选课,学时原则上是“分块保底,块内仍有弹性;保证质量,鼓励发展特色”。这样可以避免旧的教学计划中各课程各自为政.有些内容重复,又有些内容疏漏的现象。(4)加强了各门课程之间的联系,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知识的系统化。(5)加重了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的分量,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以校局合作为平台,实行“2+1”教育模式
传统的公安教育模式以专业教育为中心.专业面过窄,专业划分过细,有多少公安业务工作,就有相应的几种公安专业教育;专业课程设置过细,一门专业主干课程往往被分割成若干课程。课程内容交叉重复,理论脱离实际,表现在教学内容上,反映现代社会和公安实战中的鲜活内容严重不足。针对这种状况.在认真总结反思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校以校局合作平台,提出了“2+1”教育模式。
“校局合作”发挥学校和公安实战部门的各自优势。共同培养公安一线需要的人才,是公安高专教育办学的显著特征之一。加强学校与公安实际部门的合作,教学与实战的结合.校局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加强学生专业实践技能的培养。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基地,采取“教师、民警、学生”三结合,“教材、模拟、现场”三结合。改变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的传统教法,实行“理论、实验、实习、实战”一体化教学。形成“六个结合,六个促进”的校局合作“2+l”教育模式。
“2+1”教育模式,是指三年制公安高专教育的教学结构模式.即两年在校学习,一年到公安基层顶岗实习,其基本设想是:进校即进行始学教育、军事训练及授衔仪式,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警察意识.让学生知道警察“是什么”;寒暑假到公安基层单位见习,直接参与警务实践,跟班劳动,主要任务是:获得感性认识,初知公安千作“做什么”;在校期间通过理论学习,接受系统的基础知识和公安专业知识教育,学习现代警务有关理论(如刑事案件侦查、治安案件侦查、刑事技术、行政执法、法律等)并学会运用这些理论解决(解释)公安实际工作的问题,主要任务是:了解公安工作应“怎么做”;同时,在校期间通过综合测试、模拟演练、实验教学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际应用,动力操作,主要任务是:检验自己从事公安工作“会不会”;一年顶岗实习,作为实习民警,亲自参与公安基层(第—线)工作,由实习单位与学校全面综合考核,主要任务是:最后审定学生实际从事公安工作“行不行”。
实行“2十1”教育模式,并不是要通过“2”与“1”,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割裂开来。实际上“2”与“1”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前两年的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过程中,要考虑公安职业技能、素质的培养问题;在第三年的实习过程中,要贯穿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的复习巩固与应用问题。实行“2十1”教育模式,加强了学校与公安实际部门的合作,教学与实战的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具有以下特点:
(一)办学方式,立足警学合作型。“2十1”模式把人才培养的立足点放在学校与社会(公安实践部门)的合作上,而传统模式则把人才封闭在学校里,主要依靠学生啃书本来进行教育,往往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二)培养目标,突出应用性。“2十1”模式目标明确,突出应用,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教育面向公安基层,服务于公安基层,学生通过寒暑假到公安基层单位见习和一年的顶岗实习,既具有了一定的公安理论知识,又能适应公安基层工作第一线的需要.是长于实践,善于思考,强于创新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也正是公安基层单位所需要的实干型警察。
(三)知识能力,强调实战性。在经过学校一社会一学校一社会的反复培养和锻炼后,学生在知识能力方面具有很强的实战性,具体表现在:(1)大大增强了对公安实际工作的适应能力,不会象传统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那样,走上工作岗位后有一段较长的适应期。(2)大大加强了动手操作能力。毕业后,将具有较强的“口头”、“笔头”、“拳头”等实用警务能力。(3)在见习和实习期间,能广泛接触各种社会知识和公安知识,并受到警察职业等方面的熏陶,从而丰富学生的实用知识,毕业后从事公安工作能应用自如。(4)在公安一线的工作经历可以增强学生的警察意识,培养学生的警察职业道德,保证学生能“上得大学宋,回得基层去”,从而满足了公安实践部门对人才的需求。(5)学习的知识与公安基层工作密切联系,非常实用。
(四)教学环节,强化实践性。“2+1”模式强调教学实践性环节,首先,在教学计划中保证足够的实践教学时间(一年),其次,在校内教学中强调模拟演练、综合测试、实验教学,强化“口头”、“笔头”、“拳头”等实用性教学,这样一并考虑,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大约能达到1∶1。
实施“2十1”模式,可以促进教育观念的转变,使教育由封闭转向开放,与公安实践相结合,使教学直接服务于公安基层;可以促进课程建设,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实践环节,精减理论课时。既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三年制专科教育的教学计划,又能增强学生的警务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通过较长时间的实践锻炼.能较好地解决为谁从警和怎样从警的问题,缩短毕业上岗后的适应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安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2006年第13/14期)
(傅国良 肖龙江)
为适应公安工作现实需要、顺应高职高专教育改革趋势,近年来,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坚持以服务公安基层、公安实战、公安队伍建设为宗旨,以提高学生就业适用能力为导向,依托行业,实施校局合作,围绕“办学有特色,教学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改革思路,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了认真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变对口培养观为适应培养观,彰现公安高专办学特色
服务公安基层、服务公安实战、服务公安队伍建设,是我们长期形成的办学方向和服务定位。公安基层,主要是指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和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简称“三所三队”)等基层所队。为适应公安基层工作的需要,在新形势下,公安高职教育不仅应当进行以培养专门知识、技能和能力为目的的专才教育,而且应当将重点放在全面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的通才教育、确立“通专统一,'的教育观上。为此,学校首先以专业改革为突破口,在专业设置上淡化专业,拓宽口径,厚实基础。改变过去过窄、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确立“大公安''的专业思想,扩大专业容量,由对口培养观转向适应培养观,做到强基础、宽专业、多方向,增强适应能力。在吸收专才教育和通才教育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关系,构建以培养岗位(群)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特征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即招生时不分专业,按公安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进行一年半的基础教育,一年半后根据选择专业方向的标准及要求,按学生成绩和志愿,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方向学习半年,第三年到公安实战部门顶岗实习。使培养出来的学生能适应公安基层各警种岗位需要,真正做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从而满足了公安基层对人才的需求。这一改革举措是适应公安工作现实需要、顺应高等教育改革趋势的理性选择,有利于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
二、构建“模块式”课程结构新体系,创新教学计划
实施按公安大类招生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制定新的教学计划,我校根据自身地方性、公安类的特点,基于按公安大类招生的总体方案设想,构建了“模块式”课程结构新体系。即:由共同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警体技能课3个层次不同但相互联系的“模块”构成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和全校任选课2个“模块”构成选修课,体现出“宽口径、多方向、便选择”和“突出特色”的新思路,有助于解决专业划分过细、口径过窄的问题。
根据“模块式”整体优化课程结构新体系的设想,共同基础课开设应以“少而精''为原则,要选择开设最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的课程,通过共同基础课程的开设与教学,要使所有学生达到开阔视野,提高综合素质的目的;专业基础课的开设要以“广而约''为原则,即开设的门类要广,口径要宽,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课程内容要简明扼要,具有概括性、伸缩性和发展性;警体技能课的开设要以“面向实战''为原则:专业方向课的开设应以“少而优”为原则,强调实践性、实用性和先进性。要在改革教学内容的基础上,从公安大类角度出发,精选出能体现该专业方向特色的若干门核心课程供学生修读,形成一定的专业特长: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应以多样化为目标,选择若干门具有前沿性、交叉性、发展性的课程供学生选修。
“模块式”课程结构新体系的优点是:(1)教学计划的宏观布局清晰,各模块相互关系明确;(2)宏观上各模块所占学时比例和它们之间的联系相对稳定,但又不固定,易于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每个模块内容是动态的,所包含的课程结构总是围绕人才的培养目标这个中心设置,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素质为基础,培养能力和造就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主线。(3)各模块中的课程内容安排较为灵活,可按学年制安排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任选课,学时原则上是“分块保底,块内仍有弹性;保证质量,鼓励发展特色”。这样可以避免旧的教学计划中各课程各自为政.有些内容重复,又有些内容疏漏的现象。(4)加强了各门课程之间的联系,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知识的系统化。(5)加重了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的分量,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以校局合作为平台,实行“2+1”教育模式
传统的公安教育模式以专业教育为中心.专业面过窄,专业划分过细,有多少公安业务工作,就有相应的几种公安专业教育;专业课程设置过细,一门专业主干课程往往被分割成若干课程。课程内容交叉重复,理论脱离实际,表现在教学内容上,反映现代社会和公安实战中的鲜活内容严重不足。针对这种状况.在认真总结反思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校以校局合作平台,提出了“2+1”教育模式。
“校局合作”发挥学校和公安实战部门的各自优势。共同培养公安一线需要的人才,是公安高专教育办学的显著特征之一。加强学校与公安实际部门的合作,教学与实战的结合.校局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加强学生专业实践技能的培养。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基地,采取“教师、民警、学生”三结合,“教材、模拟、现场”三结合。改变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的传统教法,实行“理论、实验、实习、实战”一体化教学。形成“六个结合,六个促进”的校局合作“2+l”教育模式。
“2+1”教育模式,是指三年制公安高专教育的教学结构模式.即两年在校学习,一年到公安基层顶岗实习,其基本设想是:进校即进行始学教育、军事训练及授衔仪式,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警察意识.让学生知道警察“是什么”;寒暑假到公安基层单位见习,直接参与警务实践,跟班劳动,主要任务是:获得感性认识,初知公安千作“做什么”;在校期间通过理论学习,接受系统的基础知识和公安专业知识教育,学习现代警务有关理论(如刑事案件侦查、治安案件侦查、刑事技术、行政执法、法律等)并学会运用这些理论解决(解释)公安实际工作的问题,主要任务是:了解公安工作应“怎么做”;同时,在校期间通过综合测试、模拟演练、实验教学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际应用,动力操作,主要任务是:检验自己从事公安工作“会不会”;一年顶岗实习,作为实习民警,亲自参与公安基层(第—线)工作,由实习单位与学校全面综合考核,主要任务是:最后审定学生实际从事公安工作“行不行”。
实行“2十1”教育模式,并不是要通过“2”与“1”,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割裂开来。实际上“2”与“1”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前两年的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过程中,要考虑公安职业技能、素质的培养问题;在第三年的实习过程中,要贯穿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的复习巩固与应用问题。实行“2十1”教育模式,加强了学校与公安实际部门的合作,教学与实战的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具有以下特点:
(一)办学方式,立足警学合作型。“2十1”模式把人才培养的立足点放在学校与社会(公安实践部门)的合作上,而传统模式则把人才封闭在学校里,主要依靠学生啃书本来进行教育,往往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二)培养目标,突出应用性。“2十1”模式目标明确,突出应用,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教育面向公安基层,服务于公安基层,学生通过寒暑假到公安基层单位见习和一年的顶岗实习,既具有了一定的公安理论知识,又能适应公安基层工作第一线的需要.是长于实践,善于思考,强于创新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也正是公安基层单位所需要的实干型警察。
(三)知识能力,强调实战性。在经过学校一社会一学校一社会的反复培养和锻炼后,学生在知识能力方面具有很强的实战性,具体表现在:(1)大大增强了对公安实际工作的适应能力,不会象传统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那样,走上工作岗位后有一段较长的适应期。(2)大大加强了动手操作能力。毕业后,将具有较强的“口头”、“笔头”、“拳头”等实用警务能力。(3)在见习和实习期间,能广泛接触各种社会知识和公安知识,并受到警察职业等方面的熏陶,从而丰富学生的实用知识,毕业后从事公安工作能应用自如。(4)在公安一线的工作经历可以增强学生的警察意识,培养学生的警察职业道德,保证学生能“上得大学宋,回得基层去”,从而满足了公安实践部门对人才的需求。(5)学习的知识与公安基层工作密切联系,非常实用。
(四)教学环节,强化实践性。“2+1”模式强调教学实践性环节,首先,在教学计划中保证足够的实践教学时间(一年),其次,在校内教学中强调模拟演练、综合测试、实验教学,强化“口头”、“笔头”、“拳头”等实用性教学,这样一并考虑,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大约能达到1∶1。
实施“2十1”模式,可以促进教育观念的转变,使教育由封闭转向开放,与公安实践相结合,使教学直接服务于公安基层;可以促进课程建设,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实践环节,精减理论课时。既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三年制专科教育的教学计划,又能增强学生的警务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通过较长时间的实践锻炼.能较好地解决为谁从警和怎样从警的问题,缩短毕业上岗后的适应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安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2006年第13/1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