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1浏览次数:41

  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技术与职业教育研究所 李建求)


      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实用性和技术性特征决定了其从业教师应该是“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是高职院校师资的主流。本文拟对我国“双师型”教师的内涵与特征及其建设的基本策略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双师型”教师的内涵与特征


     作为中国职教界特有的名词,“双师型”教师一般有两层含义。大多数人认为,“双师型”教师是指从事职业教育的既能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又能指导专业实践,具备“双师”知识、素质、能力的教师。这是“双师型”教师的第一层含义。基于这一理解,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按“双师型”素质、能力的不同,将“双师型”教师分为双师型素质教师、双师型资格(证书)教师及双师型教师三个层次,各层次的具体内涵为:(1)双师型素质教师:界定为具有讲师能力,同时具有一定时间(半年或半年以上)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教师。(2)双师型资格(证书)教师指获得了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一般为讲师及以上职称),同时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或相关职业岗位的相应技能、技术应用能力的上岗证、职业资格证、工种等级证(一般中级或以上)、技师证或工程师职称的教师。不同的技能、技术等级证书,反映出教师在本专业领域的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应以双师型资格(证书)教师为主体,以适应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对师资提出的基本要求。(3)双师型教师:界定为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获得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同时获得本专业(行业)非教师系列高级技术职称(如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很强的技术应用及开发能力,有丰富的工程(职业)技术经验,并具有解决技术难题、开发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组织大型工程(职业)技术项目的实施等成果的教师。双师型教师是高职院校的技术带头人,反映了高职教育对教师的最高要求。
    
     “双师型”教师的第二层含义,是指在教师队伍的群体结构上,由学校部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扎实、任教经验丰富的“理论型”专职教师,和部分从企业聘任的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能型”兼职教师构成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从教师个体来看,与从事普通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师比较而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素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知识结构。与从事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师不同的是,高职院校的教师所掌握的知识面应更为广阔,除本专业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以外,还包括相关的人文知识和科学知识,以及相关的文理科交叉知识。因为普通高等教育的专业教学是一种以纵向为主的框架式课程体系,强调学科知识结构的完整性、系统性和理论性,而高职教育的专业教学是一种以横向为主的模块式课程体系,强调的是职业岗位、技术的专项性、操作性和应用性。因此,高职院校的教师需要掌握多门知识,除了要精熟本专业职业岗位的知识、技能、技术外,还要通晓相关专业、行业的知识、技能、技术,并能将各种知识、技能、技术相互渗透、融合和转化。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变化的加速,全社会各个领域中经济增长方式中技术含量和岗位技术要求都将不断提高,为此,高职院校的教师还必须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及时更新教学重点,以期使培养出来的学生真正具备能适应现代化社会变革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要求,从而避免出现学非所用的现象。
    
     (2)能力结构。我们认为,高职院校教师的能力结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操作能力、科技开发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操作能力是指履行生产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是任职顶岗所必需的实用性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技术应用能力,包括熟悉技术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操作流程,掌握职业技术规范、熟练运用职业岗位主要工具(手工工具和仪器仪表)的能力,基本的实验能力和设计能力,以及排除故障、维修设备的能力等。具备操作能力是对高职院校教师的基本要求,也是高职院校教师区别于普通高校教师的根本特征。因为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高级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与普通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有所不同,后者为学术研究型或工程型人才,偏重于理论思维能力或工程设计能力,而前者是操作型或技艺型或技术应用型人才,偏重于职业技能、操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的应用能力。因此,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是对高职院校教师最基本的要求。
    
     开展科技研究与开发是高等院校的一项重要职能,具备科研能力是对高校教师的一项基本素质要求,高职院校的教师无疑也要具备相应科研能力。高职教师如果仅仅停留在具体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层面,是远远不够的,这样与从事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师没有多大的区别。高职教师的“高”字即体现在其科研能力上,只不过与普通高校教师所从事的科研工作的侧重面有所不同,后者偏重于理论研究、发现规律、提出论点;而前者偏重于应用理论的研究和高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发挥其与生产实际联系密切这一优势,对生产实际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加以解决,攻克技术难关,将理论研究的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教育教学能力是指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和指导生产实习的能力。高职院校的教师具备了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甚至已有多项研究成果,并不等于就能搞好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有其内在的规律,因此高职院校的教师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有较强教育教学组织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将自己的知识、技能、技术卓有成效地传授给学生。
    
     (3)素质结构。作为一名高职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道德素质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着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合作精神,具有敬业精神。职业素质则是指除了任职职业岗位直接要求的知识和能力外,还指职业岗位所要求的行业眼光、知觉能力、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具有较好的专业智能和创新潜能,适应高技术含量的工作,了解相关专业高新技术的发展趋势。
    
     结合国内外学者的一些研究,我们认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职业素质标准与规格可以概括为“一全”、“二师”、“三能”、“四证”。“一全”,是要具有全面的职业素质,如科学人文素质、教师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基本技能素质和健康心理素质。根据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和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包括信息处理技能、人际交往技能和相关专业的操作技能等在内的基本技能素质是“双师型”教师职业素质的主要特色,也是高职院校教师要着力加强的基本内容;“二师”,是既能从事专业理论课或文化课教学又能从事专业技能训练的教学、指导,既是高职教育教学活动的“经师”,又是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的“人师”;“三能”,是具有较全面的能力素质,具有能进行专业理论或专业技能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能进行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开发及应用的能力;“四证”,是指能在一定时间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证、技术(技能)等级证、继续教育证和教师资格证等。
    
     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基本策略


     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我们认为主要可从如下两方面着手。
     1、优化教师的个体素质
     (1)确立“双师型”教师的资格平台。要优化教师的个体素质,首先必须确立“双师型”教师的资格平台。有关专家指出,这个资格平台应紧扣教师的学历、专业技能水平、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方法这四个方面的要求。只拥有高学历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或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教学技巧,都不能说就是“双师型”教师。如前所述,从事高职教育的教师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职业,“双师型”教师是其专门化、专业性的具体表现。对于这样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的从业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既不能照搬普通高等教育的规则,也不能简单地采用“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的做法。这不仅在理论上缺乏严密的逻辑性,不能体现高职师资专业素养特殊性,而且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无法保证其专业性和职业化。
    
     应当指出的是,尽管高职教育的技术性、实用性和职业性特征决定了从事高职教师除部分教授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外,其它教师都应当是“双师型”教师,或者说最好是“双师型”教师。但不同教学岗位的教师,对教师专业理论知识的储备、专业技术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和侧重点不同。在这方面,即使是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其职教师资虽然在其从业资格平台的四个方面都有要求,但要求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如德、日等国教授专业理论知识的教师一般都有博士学历,有一定时间的专业工作经历和技能,接受过2年以上的教学实践培训,并通过两次国家考试,才算具备资格。指导专业实践教学的教师多毕业于各类“师傅培训学校”或经过企业培训,通过了师傅考试或技术人员考试,具有至少2年的职业实践经验,接受过为期半年至2年的教育学方面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执教。
   
     (2)提高学历层次。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学历偏低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职院校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育教学的质量。要优化教师的个体素质,我们认为有必要根据高职教师这一阶段性的特征,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措施,依托全国现有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坚持在职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为辅的原则,加大对在职教师的培训力度,对学历不达标的教师,要限期达到。当然我们不是搞唯学历教育,也不是引导教学把高学历作为稳定职业、晋级加薪的砝码,从而脱离高职教育教学的实际而一味追求高学历文凭。
   
     (3)强化技能培训。一方面,要鼓励教师多深入工厂企业进行调查研究,采用岗位培训。下厂锻炼、挂职顶岗、跟班研讨、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定期派专职教师到生产第一线了解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的科技信息。通过与企业合作的方式,积极进行技术方面的开发与服务,积累教学所需要的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另一方面,通过项目开发等活动,促使教师得到实践锻炼,由单一教学型向教学、科研、生产实践一体化的“一专多能”型人才转变。国外对于高职教师的资格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教师除了要有较高的学位(博士生、硕士生)外,还必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工厂企业的实践工作经历。我国高职教育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疏通渠道,争取并鼓励教师参加本系统、本行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并从时间上、财力上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全国统一开考的各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让更多的教师能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2、优化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
     (1)按照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要求,调整师资结构,使二者之间基本保持动态平衡。高职教育是以社会需求,以及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为导向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及课程结构的。为此,我们必须不断优化调整师资队伍的结构,采取按需设岗、因岗聘人的做法,能者上,庸者下,本校缺,校外请。不能采取“触类旁通”的做法。同时,鉴于专业设置及课程结构随就业市场变化而呈现多变性的特点,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应该处理好相对稳定和相应多变的关系,保证专业教师有稳定的来源渠道。
    
     (2)加快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要注意吸收企业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加快建设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职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决定》的精神,不能把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作为发展高职教育的权宜之计,而应该作为一项策略来抓。一方面要抓住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利时机,积极从企业引进一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丰富实践经验或操作技能,熟习本地区、本行业情况、具备教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来校担任兼职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采用这种“请进来”的办法,选聘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任教,这样可以优化整体结构,加大实习指导教师的比重,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参与将对在校专职教师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当然,这些教师由于是非师范出身,缺乏系统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难免出现教学经验、教学技巧缺乏的情况,这时,应对他们进行一段时间的师范化培训,提高他们的授课技巧。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建立校外兼职教师流动站,以签约的形式,在不变更其所属人事关系、户籍等前提下,根据专业设置及课程结构的需要吸收一些知名专家、教授来校工作,让他们讲授本专业的前沿科学技术知识,及时对学生进行职业素养、创业教育及专业技能的培养。知名专家的参与,不仅能增强办学的针对性,降低办学成本,而且能扩大学校的影响,提高学校的声誉。
   
     (3)在用人制度上,引入竞争机制。要打破教师职业的“身份制”和职务聘任的“终身制”,变教师“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变“终身聘任”为“竞争上岗”,分流富余人员及不合格人员,并建立教育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综合代理,使落聘教师和富余人员与校脱钩,进入人才市场,合理分流;同时结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拓宽教师来源,使社会上具有教师资格的人能有机会通过聘任制加入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好坏关系到高职教育的成败,除学校采取必要的措施外,政府有关方面对学校从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师评聘工程技术职称等方面,应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4)启动“名师工程”,重视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及名教师水平代表着学校在某学科(专业)的水平,是学校声誉和教学质量的标志。名教师从哪里来?学科(专业)带头人从哪里来?首先要制订名教师的标准。标准应从师德水准、学历水平、智能结构、教学能力等方面全面考虑,然后采取有力措施,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在注重教师整体素质提高的同时,要根据标准,经过科学程序公正地筛选出名教师,再从名教师中筛选出学科(专业)带头人,作为培养目标和对象,在培养过程中要委以重任,明确总体和分阶段目标,并进行严格考核,提供各种机会,优选送培,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及科技开发研究,特别是要结合学校的重点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让他们承担学校的教学研究和改革、专业改造、科技创新和课题开发等方面的工作,以提高他们的素质,造就出一批在本校、本地区、本省乃至全国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对名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应给予优厚待遇,要采取非常措施,加大奖励力度,在报酬、住房、工资晋级等方面要优先。当然,也要对他们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一般可采取每两年评选一次名教师的方法,让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来源:《职教论坛》2002年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