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鄂教高[2005]27号
高等教育处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鄂教高[2004]14号)精神,结合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2006年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计划安排,现将我省2006年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6年评估院校及评估时间
2006年上半年评估院校4所: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下半年评估院校7所:长江职业学院、沙市职业大学、荆门职业技术学院、鄂州职业大学、湖北开放职业学院、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评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有关工作要求
请以上各院校认真按照教育部和我厅关于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有关文件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对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上半年评估的学校请在2006年3月底以前将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一式10份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下半年评估的学校请在2006年6月底以前将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一式10份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各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
(教高厅[2004]17号)的各项要求,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评估工作中的造假行为。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 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