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实施
“二定一发展”计划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鄂教发〔2003〕77号
各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现将《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的指导性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基础,是职业教育的龙头。在全省高等职业学校中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是科学规划、指导高等职业学校建设与发展,确保高职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对于落实全省职业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增强综合实力,实现湖北从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的跨越,具有重要意义。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通过编制"二定一发展"计划,凝聚全校师生员工的智慧与力量,明确方向和发展目标,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二、编制"二定一发展"计划,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二定一发展"计划指导性意见是全省性的原则要求,各校的发展目标、速度、规模,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办学条件,具体制定。力戒盲目追求高速度、大规模。
三、独立设置的高等专科学校"二定一发展"计划参照《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的指导性意见》编制,与高等职业学校"二定一发展"计划同步实施。
四、请各校将"二定一发展"计划文本(不包括校园规划文本)于2004年6月底前报我厅,在工作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厅发展规划处联系。
附件:
1、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2、高等职业学校编制“二定一发展”计划文本的基本要求
湖北省教育厅
二OO三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03]40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和编制好我省高等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提高湖北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实现湖北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的跨越,决定在全省高等职业学校中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为了统一认识,便于操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二定一发展”计划的基本内涵
“二定一发展”计划是“确定办学规模,制定校园建设规划,确立学校发展目标”的简称。其基本内涵如下:
1、确定办学规模。学校办学规模是指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的自然规模,它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进行办学指导和核定年度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中长期基本稳定的办学规模。
2、制定校园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是在确定办学规模的基础上,对校园的全部建筑物、运动场地、绿化场地以及道路、管线进行科学规划、周密布局,以创造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空间。经批准实施的校园规划,是审批单项工程和安排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基本依据,是学校校园建设的总蓝图。
3、确立学校发展目标。发展目标是指经过若干年的建设和发展之后,学校具有的性质、层次、规模、水平和办学特色,它是学校定位的基石和发展的总纲,学校的硬件、软件建设和教学、科研活动都应服务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二、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的重要意义
1、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是全面提高湖北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实现湖北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跨越的重要举措。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重任,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既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迫切要求,也是经济转型、经济发展对技术性人才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实施“科教兴鄂”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靠多途径、多层次发展高等教育,而增强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教育必须与行业人才需求相结合,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大量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要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教育强省的奋斗目标,必须认真分析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剖析资源存量、存在问题和发展态势,制定事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明确各校应承担的责任和任务。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必将对落实全省职业教育会议精神,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指导作用。
2、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是科学地规划、指导高等职业学校建设与发展,确保高职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及教育结构调整和管理体制改革,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近几年来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学校数量迅速增加、招生规模急剧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得到初步规范,办学条件也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缺乏权威、科学、有效的规划,致使建设和发展存在着随意性和盲目性。
一是办学规模不确定。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在1998年以后步入快速发展阶段,现有高等职业学校多数为国务院授权后,由省政府在近5年内批准设立。由于学院设立时间短且主要由成人高校改制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通过资源重组而成,学校的阶段性发展规模尚未确定。
二是缺乏科学的校园规划。一方面,有的学校没有正式编制、报批校园规划;另一方面,有的学校虽然有校园规划,但也是以原办学单位、办学层次规划,已不能满足高等职业教育需要,部分高职院校由于多校区办学,原有规划已不适用、新规划又尚未确定。由于办学层次的提高、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学校校园面积的扩张,或随着领导班子的更替,致使校园规划形同虚设。
三是学校定位和发展目标不明确。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学校办学层次的提高、办学规模的扩大,各校需要重新确立其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位置,明确新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致使学校的专业设置与建设、招生计划、土地征用、校园规划、校舍建设和经费安排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权威依据,不仅给实际工作和宏观决策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必将影响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将有助于各校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提高投资效益和发展速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并逐步形成特色,整体提高全省高职教育综合实力。
3、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是落实教育事业“十.五”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省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基本完成,教育事业“十.五”计划也执行过半,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对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目标及编制下一个五年计划具有重要意义。
4、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有利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学校享有广泛的自主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规划,检查评估。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使政府职能部门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研究方针、政策,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协调、稳定、持续发展。
三、编制“二定一发展”计划应坚持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定一发展”计划是一个整体,办学规模是校园建设的前提,校园建设又是实现办学规模的保障,而发展目标则是他们的最终体现。因此,编制“二定一发展”计划必须遵循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二定一发展”计划的指导思想是: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构建二十一世纪湖北高等教育框架,强化职业教育龙头作用与高等教育大众化基础,加快高教大省向高教强省的跨越步伐,努力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适应经济、科技、教育全球化的需要,主动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
2、按照科教兴国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要求,坚持高等教育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社会发展、面向人民群众服务的方向,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使高等职业教育成为湖北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生力军和潜在的先进生产力。
3、既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办学观念,促进教育创新,发扬抢前争先、与时俱进的精神,在改革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提高,在提高中求质量。
编制“二定一发展”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宏观性、战略性的原则。用改革、发展的观点来编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研究大问题、分析大趋势、提出大思路,着眼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经济全球化来研究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2、坚持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要树立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多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素质为核心科学制定培养计划,努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适应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人才。
3、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正确估计和预测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科学确定学校的办学规模、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做到规模与结构协调、数量与质量统一,努力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
4、坚持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原则。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突出高职教育办学特色,努力使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相协调,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注重现有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的结合。防止大起大落,避免发展失衡,保持事业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
四、“二定一发展”计划的主要目标
在全省高等职业学校中实施“二定一发展”计划,目标是形成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规模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校园规划科学、办学特色鲜明的格局,建立起具有湖北特色、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1、事业规模适度。就全省而言,到2010年,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的数量在50所左右,在校生规模达到25万人以上。到2005年一部分高职院校达到办学规模稳定;到2010年所有高职院校达到办学规模稳定。对学校的办学规模从宏观层次上提出以下原则性意见:高等职业学校的最大规模控制在15000人左右,少数服务区域经济和国家重点产业的省级以上示范性学校规模控制在10000—15000人左右,一般高等职业学校控制在8000人以内。各校应从实际出发,确定学校的发展规模和各个阶段的发展速度。
2、布局结构合理。就全省而言,通过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具有湖北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为了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原则上,除武汉市外省内各中心城市只设置一所高等职业学校。此外,对湖北支柱产业,可按行业设置一所高等职业学校,鼓励大型企业、社会力量举办高等职业学校。在办学层次上,按国家级示范性学校、省级示范性学校及一般高职院校三个层次,对不同学校进行定位,明确各层次学校的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从现在起,经过5年努力,建设10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力争1~2所高等职业学校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就学校而言,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学校的专业设置、办学特色和培养模式上优先满足本地区、本行业对技术性人才的需要。要从湖北的实际出发,加大对汽车、船舶、冶金、化工、纺织、制造等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生物、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
3、校园规划科学。校园建设规划是学校发展的重要的基本文件,它代表了学校的总体办学思想、专业特色和办学水平。就全省而言,2005年完成部分学校校园大规模建设任务,2010年基本完成所有学校校园大规模扩张性建设任务。各校要在确定办学规模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校园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客观要求,依据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认真编制、调整校园规划。编制校园建设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编制、规范达标;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创造特色;以人为本,注重生态。校园规划要有时代特征、高职教育特色,要注重人文景观。对多个校区要统筹规划、突出主体、兼顾一般。
为了科学编制校园规划,规范校园规划审批程序,省教育厅已经成立了省属普通高校校园规划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对校园规划审批提出如下要求:市、州人民政府举办的高职学校的校园规划,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后,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省直部门(行业)、大型企业举办的高职学校的校园规划,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后,报经主管部门、企业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省计委审批;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校园规划,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后,报省教育厅、省计委审批。学校要维护校园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批准后的校园建设规划不能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动,须按原报批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4、办学特色鲜明。从全省来讲,要按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形成专业覆盖面广,办学水平较高,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重点专业,到2007年,在全省建成100个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各校要在科学分析自身办学历程、师资力量、同类院校专业建设现状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形成以专业建设为核心的鲜明的学校办学特色。要确定重点建设专业,集中力量,建成一流水平的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使之成为学校的招牌。要避免小而全、无特色。应根据各自的实际,在全省的大格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小格局中,营造自己的专业优势,上台阶、上水平;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要加大基础课实验室及基本技能与专业专项技能实训室建设的力度,建设技术先进、功能齐全、与实际生产环境相似,具有广泛效应的实训室。提倡各校广泛吸纳社会力量,根据资源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共建实践训练基地。各校要根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校园文化建设,构建以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突出职业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
五、编制“二定一发展”计划的工作程序
全省“二定一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从2003年10月开始,在2005年年底之前完成。主要有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省教育厅起草“二定一发展”计划指导性意见,征求学校领导和专家意见,进行部署和动员。
第二阶段,学校编制“二定一发展”计划。各校根据“二定一发展”计划指导性意见的要求,在征求上级教育、计划、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基础上,组织力量编制完成“二定一发展”计划,形成以事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与定位、校园建设规划纲要为主要内容的正式文本,上报省教育厅、省计委。
第三阶段,专家论证。省教育厅对各校提交的“二定一发展”计划进行初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二定一发展”计划评估专家组,逐校进行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二定一发展”计划。
第四阶段,下达实施。省教育厅会同省计委批准下达各校事业发展规模,指导确立学校的发展目标。学校根据批准的办学规模和确立的发展目标编制校园规划正式文本,并按程序进行报批,“二定一发展”计划转入实施阶段。
附件2:
高等职业学校编制“二定一发展”计划文本的基本要求
“二定一发展”计划的基本内容包括:学校基本现状、学校2005年发展计划及2010年发展规划、实现规划的措施三个部分。为使各校在编制“二定一发展”计划时格式规范、内容合理齐全,对必须包含的计划内容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部分:学校基本现状
一、现有规模基本数据
1、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
2、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
3、住校成人教育学生数(不含夜大、函授、自考学生)
二、专业建设概况
1、专业名称、开设时间及2001、2002、2003年的招生人数
2、国家级、省级、校级示范专业(或重点专业)名称及建设情况
3、特色专业名称及建设情况
三、教职工队伍状况
1、教职工总体概况
2、师资队伍结构及建设情况
(1)专任教师职称、学历(学位)、年龄结构及建设情况
(2)“双肩挑”教师基本概况
四、办学基础条件
1、占地面积
2、校舍建筑面积
3、教学行政用房、学生生活服务用房面积
4、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及生均值
5、馆藏图书数量
五、主要困难和问题
第二部分:学校2005年、2007年发展计划及2010年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
2、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发展目标与定位
三、学校发展规模
1、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2005年、2007年、2010年规模
2、其他各类教育办学规模规划
四、专业设置与建设规划
1、拟开设的专业名称
2、拟建的重点(示范)专业、特色专业
五、实验(训)室建设规划
六、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七、校园建设规划
第三部分:实现规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