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29浏览次数:132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鄂教高〔2002〕14号



各高等学校: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为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必须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我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拟定了《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湖北省教育厅
                                                                                            二ΟΟ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

     
一、认清教学工作面临的形势,加强教学工作地位

     
1、最近几年,我省各高等学校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高等教育在连续几年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和积累了一些困难和矛盾,例如:教学经费投入不足;专任教师缺口增大,教师知识结构、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教学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和保障;少数学校出现不顾条件,盲目扩大规模,忽视教学质量的倾向,等等。针对当前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强调,在高等学校,培养人才是根本任务,教学是中心工作,教学改革是各项改革的核心,提高质量是永恒的主题。各高等学校党委、行政必须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确立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观念,集中精力抓好教育教学工作。高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的思路与措施。当前,要大力加强和改善办学条件,多渠道筹措和增加教学经费,各校教学经费应达到并力争高于教育部制订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标准,其中,学费收入用于四项教学经费(指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的比例要大于25%,重点院校应高于这一标准,并努力做到年度教学经费、教学经费占学校总经费的比例逐年增长。学校各个部门,都要增强为教学服务,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贡献的意识。学校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制定与实施,必须有利于教学工作,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基本建设

     
2、高等学校要以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需要为出发点,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力度。

     
本科院校要以发展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和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为重点,合理调整和配置教育资源,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各类应用型人才。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应大力拓宽专业口径,适时调整专业方向,探索建立交叉应用型本科专业,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实践。

     
高职高专学校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学校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针对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与专业结构调整相匹配,各校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与制订工作,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计划,在加强学生专业文化科学知识学习的同时,注重学生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办出特色。

     
3、加强课程建设,增强基础课程的教学力量。专业课程的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务,其中,本科院校的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职务。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必须承担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提倡和鼓励知名专家教授为本、专科学生讲授基础课程或开设专题讲座。各高校要把教学工作质量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标准,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未讲授本、专科课程的教师,学校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省教育厅每二年表彰一批全省高校省级优质课程。

     
4、建立和完善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多功能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大力充实、更新、增加量大面广的基础课实验室设备,改善实验教学条件。各校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均应不低于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标准。省教育厅将继续在高等学校中开展基础课合格实验室评估工作。

     
本科院校要探索实验教学与科研课题相结合的新的实验教学模式,开设出一批新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应大于60%,重点高校应大于80%。要高度重视学生毕业实习,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落实并规范毕业实习环节的工作,提高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质量。

     
高职高专学校专业实践教学的学时一般不应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要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的现代科技含量,增加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和实训、实践时间,努力建设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要重视和鼓励大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竞赛和全省大学生科学研究等活动。

     
5、重视教材建设工作,注意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结合专业调整,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鼓励各校在相关专业中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本科专业课程中至少有1门以上的课程将原版教材作专业教材或参考教材。学科发展迅速、变化大的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该专业应开课程所用教材的50%以上。高职高专学校要提高教材选用的针对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编写具有高职教育特点的高水平教材、讲义。

     
加强教材管理工作,学校教材科(室)是教材建设、管理的综合部门,除此之外,学校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学生发售、推销教材,不得订购、出售盗版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给教师和学生使用。要创造条件,落实并增加图书建设经费,改善图书馆、资料室的条件,加速实现图书信息系统的现代化。

     
6、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增加、补充教师队伍数量特别是基础课教师数量为基础,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培养、稳定骨干教师队伍为重点,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业务优良、治学严谨、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努力提高青年教师学历水平,35周岁以下教师中有研究生学位的比例,高职高专学校应大于40%,本科院校应大于60%,重点院校应高于这一比例。要重视教师培训工作,45岁以下的教师每3至4年要安排参加一次本专业的业务培训。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骨干教师中实行学术假制度。高职高专学校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两课"、公共课教师除外)的比例要大于20%。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没有经过岗前培训或参加培训而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青年教师不得上讲台。

     
三、深化教学改革,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

     
7、以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创新"的思想为指导,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改革课程体系,精选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把体现当代学科发展特征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知识与成果反映到教学内容中来。特别要注重教给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要加强外语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工作,加大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的比重,本科院校近三年内用外语进行教学的课程应力争达到本科专业所开课程的5%-10%。要重视数字化教学环境的建设,努力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升教学水平。近期内,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一般院校应达到所开必修课程的15%以上,重点院校应达到30%以上。

     
8、认真总结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积极完善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淘汰制等多种教学管理制度。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采取符合学校特点的更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形式,以形成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和注重个性发展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

     
9、重视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建立校内教学研究立项制度,组织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省教育厅将继续完善一年一度的省级教学研究立项制度,跟踪、培育对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意义的研究课题,加大教学成果宣传推广工作的力度。湖北省人民政府每4年一次将对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学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四、严格教学管理,加强学风建设

     
10、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教学管理。各高校要加强对各教学环节的规范要求,强化教学过程的监督和教学质量的检查。建立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到课堂听课,检查教风和学风,及时了解、掌握教学中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学期校级领导至少听课4次以上,分管的校领导应每月听课2次以上,并要有记载。各校教务处要认真检查并定期公布领导听课情况。

     
11、加强教务处的工作,强化教务处在学校教学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要重视教学管理干部的培养工作,按照教学管理工作的特点,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选拨素质高、愿意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进入学校的各级教学管理岗位。原则上,各校校级教学管理机构的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要实施科学的管理,提高教学管理现代化水平,各校校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使用计算机进行教学管理。

     
12、按照从严治校的原则,建设良好的校风,营造优美的校园环境。全体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宣传,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形成勤奋、严谨、进取、创新的良好学风。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试舞弊现象,对考试舞弊者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宏观调控,建立质量监控制度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能,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与指导。

     
依托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工作委员会,组织教学巡视员,对全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适时的巡视检查。

     
开展教学工作评价检查。除配合教育部做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外,省教育厅对高等学校教学评价将以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为主,并公布评价结果。

     
加强分类指导,重点加强对新建高校特别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促进学校加强建设,规范管理,办出特色,提高质量。

     
开展本、专科专业设置论证工作。由省教育厅审批的专业,在召开省评审委员会会议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使新增专业在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教学计划及专业办学条件等方面满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

     
总结、推广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经验,开展教学情况调查研究。

     
14、各高等学校应建立校、院(系)两级、系统完善、体系完整、运行良好的校内外教学信息反馈系统、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重视并积极参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评估、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