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08】35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27浏览次数:103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鄂教高〔2007〕23号)的要求及《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设岗专业的通知》(鄂教高〔2008〕7号),我厅拟在首批设置31个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拓宽设岗专业领域,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既可在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高职高专教改试点专业中设置,也可在校企合作好,工学结合改革有创新的骨干专业或特色专业中设置,每个专业限报一个岗位。第一批已公布的设岗专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名额。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每校申报4个,省级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每校申报3个,其他高职高专院校每校申报1-2个。请各校按照推荐名额申报。
    三、申报材料。各校在申报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设岗申请(加盖公章)。
    2、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可在我厅政务信息网下载,下载页面http://gov.e21.cn/content.php?id=4594)。
    3、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设岗方案。设岗方案中应明确设岗专业教学工作目标、教学任务要求、拟聘人选的具体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具体要求及考核措施和管理办法等有关内容。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于2008年12月19日前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联系人:丁铱,联系电话:027-87328007,电子邮件:chndy@e21.edu.cn。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