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06〕4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25浏览次数:108

各市、州、县、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省属高、中等职业院校,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人才的迫切需要,实现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现就做好我省2006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2006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2006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在2005年招生总量的基础上再扩大招生5万人,确保达到38.5万人(含技工学校)。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扩大招生规模作为今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2006年各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目标分解表见附件)。各高等职业院校也要充分利用闲置教育资源,积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二、切实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在确定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时要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来制定,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杜绝普通高中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扩大招生规模。各地要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招生由招生工作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宣传、统一招生编码,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和利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教育资源。

  三、积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各地要把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作为中等职业教育扩招的主要对象,尤其是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作为扩大招生的重点对象。要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有效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将城市就业优势与农村生源优势紧密结合,大力开展城市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合作办学、联合招生。可采取分阶段办学的模式,学生前1至2年在县(市)和农村职业学校学习基础课、理论课,其余时间在市(州)和城市学习技能、实习并就业,实现优势互补,具体办学形式可采取“1+2”、“2+1”“1.5+1.5”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搭建工作平台,为校际间合作提供有效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坚持依法招生和办学。对于联合招生的学校实行学籍分段制管理,在农村职业学校学习期间,注册学籍时须在学籍注册名册中注明联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形式;到联办学校学习期间,凭注册名册集体转学到联办学校并颁发联办学校毕业证。对利用农村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和初中学校资源举办职业教育班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举办学校要加强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四、积极拓展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各地要把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高中辍学生以及大中专未就业毕业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各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或培训,实行学历教育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对初中毕业年级不愿意升入高一级学校且已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的学生可提前半年到一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积极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跨地区、跨省招生,从2006年起,中等职业学校跨地区、跨省招生,由招生学校向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方案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由省教育厅汇总招生学校和招生人数,跨市州招生计划由省招办安排招生,跨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下达到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安排招生。

  五、实施就业拉动的中职招生策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大力转变办学指导思想,切实以就业为导向,用良好的就业来拉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从2006年起,省教育厅将严格控制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中职对口升高职招生规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综合高中招生规模,逐步取消综合高中招生计划安排。要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办学,大力开展订单教育、校企合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做到“出口”畅,“进口”旺,以良好的就业拉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六、切实做好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工作。2006年省教育厅将继续筹集资金资助5万名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或半工半读,或实行贷款培训、就业还贷等模式,尽可能吸引更多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七、建立招生进展督办制度和招生激励机制。参照2005年的做法,各地要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列入各级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将招生任务逐级分解到校,并按照分解目标进行督查,对中职招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学校要进行专门督办。继续实施中职招生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在中职招生工作期间,每月10号、20号、30号各市、州要向省教育厅报告中职招生进展情况。要做好招生统计工作,把各学校所有招收的学生包括春季招收的学生、高中一年制入学学生都纳入年报统计范围,凡未纳入统计范围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省教育厅将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的通报制度,并将对高中阶段普职比例协调的地区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完成好的职业院校实行奖励。

  八、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并通过举办中职学校招生咨询会、优质职业学校展示、政策访谈、职业教育学生成才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运用好各种媒体资源,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作用;宣传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与良好就业形势;宣传社会各行各业中职业学校毕业生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做出贡献的典型;宣传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尤其是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资助政策。今年省招办将继续组织力量编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专刊,赠送给各地应届初中毕业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有责任向应届初中毕业生宣讲职业教育有关政策,做好中职招生专刊的发行,确保初中毕业生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要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不断营造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九、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严禁买卖生源、抢拉生源,搞恶性竞争、有偿招生。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校管理,初中毕业生学校不得封锁职业教育政策与有关中职学校信息;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在当地公开媒体公布有资格在本地区招生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名单。

附件:2006年各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目标分解表

地区

招生目标

武汉市

60000

黄冈市

36000

荆州市

36000

宜昌市

24000

襄樊市

23000

孝感市

22000

十堰市

19000

咸宁市

19000

荆门市

18000

随州市

17000

黄石市

14000

恩施州

14000

天门市

7000

潜江市

6000

仙桃市

7500

鄂州市

5000

神农架林区

500

合计

328000

 

 

说明:1、以上计划均未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数;
      2、省属高、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数均纳入当地计划总数统计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