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机制探索(张永良)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1-26浏览次数:36

高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机制探索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主任、副教授,张永良 )


      一、“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一般认为,高职教育的“订单式”培养是指用人单位与培养单位签订用人协议,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利用双方的有利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实现预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最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安排学生就业的合作办学模式。可见,高职教育的“订单式”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和过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因素,其主要内涵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在人才的整个培养过程中,要求校企双方的共同参与。企业不只是与学校签订用人协议,负责接收毕业学生,而且参与从培养方案的制订到实施以及整个培养过程。其次,“订单式”培养模式涉及三个主体,即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主体在主观意愿上的一致性是达成合作培养的基础。这是教育领域“订单式”培养与工商领域的“订单式”生产最大的不同,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方面。在工商领域,产品不具有主观能动性,供求双方只需要按照各自的要求行事就可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但在教育领域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学生这个特殊的“产品”却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忽略被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将可能导致整个合作过程和预期目标难以实现。再次,“订单式”培养的关键是实现人才规格的“适销对路”,其核心和最终目的是达到理想就业,这是衡量“订单式”培养的基本标准。
   
      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建立为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从该模式本身设计思路来看,它加强了校企之间的紧密合作,就业导向明确,企业参与程度深,能极大地调动学校、学生和企业的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现学校、用人单位与学生的“共赢”,是一种产学结合的“高层次形式”。然而,从实践过程来看,该模式却面临着深层的矛盾和问题。首先,“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的校企合作基础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国总体上处在一种就业市场疲软的状况,几乎很少存在短线专业,人才的相对过剩是一个普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对人才具有较大的挑选余地,因此,从企业角度出发去积极主动寻求合作伙伴开展“订单式”培养的热情不是很高。相反,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寻求“订单式”合作培养的积极性却很高。在合作双方积极性不对等的情况下要开展“订单式”培养,其难度很大。学校与企业的这种合作往往是在大量的搜寻过程中的一种“偶遇”,而且,连续性不高,因此,难以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其次,“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受到合作企业经营风险的约束。企业的经营风险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市场扩张的能力就强,表现为对人才的需求量大,“订单式”培养的人才也就不愁没有岗位,一旦企业经营处于一种萎缩状况,按“订单式”培养的人才就业就成为问题。因为高职学生的培养周期一般需要3年,在长达 3年的时间里,企业出现了经营风险而导致对人员需求的下降,则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嫁到学生身上。由于“订单式”培养方案是按照企业的要求制定的,针对性较强,专业能力过窄,学生转岗的困难很大。第三,“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受到学生就业双向选择的约束。企业与学校的协议一般是在学生开始专业学习之前就确定的,其中,关于对毕业生的接收是协议的重点内容。在专业学习之初,学生可能看好该企业,但是到了就业阶段,如果有些学生找到了自己更加理想的单位需要毁约,这将对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相反,若经过3年的培养,部分学生难以达到该企业的要求,企业又不愿接受该生的就业,对学生又是一种更大的打击。面对这种情况,学校将会处于两难境地。诸如此类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订单式”培养的目标和效果。对此,必须探索合理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办法,建立该模式顺利运行的有效机制。
   
      三、“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有效机制的建立
   
      第一,建立对“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企业的调研论证机制,克服确立“订单”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市场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处处存在,学校在确立“订单式”培养项目时起码面临着两个方面的信息需求:一是学校对社会上具有合作愿望企业的整体市场情况需要了解;二是学校对具有合作愿望的企业本身情况需要了解。对这两个方面情况的调查论证不充分是导致“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一系列问题的最初根源。因此,学校首先必须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建立具有合作愿望的企业信息库,尽量收集更多的企业合作信息,在对比分析中确立初步合作伙伴。同时,对于初步确定了的合作企业需要做详细深入的调查了解与可行性论证。这些调研论证工作应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展开:一是企业的发展潜力,其衡量标准应以其是否为当地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产业为主,围绕地方经济主导产业设立的企业往往具有广阔的就业前景;二是企业的经营能力和风险,其衡量标准主要是企业家才能,包括市场开拓能力、资金运作的决策能力和风险化解能力等;三是企业合作的主要动机和出发点,应选择真正具有人才培养需求愿望而不是急功近利、只求获取廉价劳动力的企业。
   
      第二,建立培养对象的选拔和淘汰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培养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充分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这既是为满足合作企业的要求,也是为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从而实现企业、学校和学生的“共赢”。单一从学校出发以整个专业或班级“全盘端”的做法,必然导致实施过程中的矛盾重重。同时,在培养过程中,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淘汰不具有适应性的学生,从而建立对学校、学生的逆向激励机制。根据调查,培养“订单”一经确立,往往存在个别学校、学生放松要求的现象,逆向激励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但同时也要求企业在整个过程中及时参与和动态监管,实现校企合作的紧密结合。
   
      第三,建立培养方案的外部论证机制,实现培养内容的社会适应性和合作企业岗位针对性的充分兼顾与融合。在“订单”关系下,学校往往为迎合企业,满足企业对培养方案的一切要求,容易形成培养内容的针对性太强而知能面过窄,导致各种情况下的转岗困难,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培养方案的外部论证机制,针对该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其主要内容是:培养方案先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制订,然后,聘请除合作企业和学校以外的行业企业专家和职业教育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分析方案在满足合作企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更广范围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后,由学校、合作企业在考虑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在这方面,一些学校在实践中探索的“合格+特长”能力结构培养模式值得借鉴。即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合格”对应于本行业领域的基本技能要求,而“特长”则对应于合作企业的特定要求。
   
      第四,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目前,“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还处在一种零敲碎打的初级阶段,由于每一个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都有一定的阶段性特征,因此,不可能寻找一劳永逸的合作企业,只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才能使这一模式永葆活力。学校应针对不同企业的合作要求,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既可以在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开展长期、中期和短期等多层次的“订单式”培养,也可以开展针对岗位要求、关键能力和企业文化等多形式的“订单式”培养,还可以开展针对企业员工再培训的“订单式”培养。总之,在不断探索推进的实践过程中,总结这一模式的共性规律,形成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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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屠江平.高职院校“订单培养”的实践和理性思考——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培养”模式剖析[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4).

(来源:《中国高教研究》200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