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创新 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5-23浏览次数:49

                                             开拓创新  扎实工作

                                  努力开创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在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省长 郭生练)



同志们:
   
      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我省“十五”职业教育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十一五”职业教育工作。
   
      为了开好这次会议,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俞正声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罗清泉省长先后两次主持省长办公会议,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扶贫办等省直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就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和政策协调。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刚才,罗省长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问题做了重要讲话; 周坚卫常务副省长明天下午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贯彻省政府《决定》,做好我省“十一五”职业教育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找准差距,增强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五”期间,特别是2002年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经过职业教育战线同志们的艰苦努力,我省职业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发展。200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为74.6万人、招生数为34.37万人,分别比2000年增长54.9%、258%,招生数与普通高中相比为6:4;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为47.7万人、招生数为16.8万人,分别比2000年增长184.7%和354.3%,招生数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学校招生总数的53.28%。
   
      (二)职业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实施“512工程”,全省农村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由2000年的744人提高到2005年的1387人;宜昌、咸宁等地职业学校校均规模提高了三倍以上,办学效益明显提高。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较快,布局更加合理。全省新设置了39所职业技术学院,大多数市(州)都有一所以上的高职高专学校。
   
      (三)职业教育办学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全省共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644所,其中有64所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有145所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省有102个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全省有高职高专院校52所,其中有3所高职院校被评定为国家重点建设的示范性职业学院,有35个专业确定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四)职业教育改革思路日益清晰。中等职业学校都在实行“订单培养”的办学模式,有200多所学校还开展了学分制、弹性学制试点。高等职业院校在积极开展工学交替、产学合作,加强学生的技能培养。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逐年提高,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达72.92%,部分职业院校毕业生供不应求。
   
      (五)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高。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系统主动贴近市场和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大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十五”期间,全省教育系统共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50万人次,完成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80万人次,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500万人次,完成“阳光工程”培训30万人次。
   
      (六)发展职业教育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十五”期间,省本级职业教育事业费年增长30%以上;省政府先后两次下发了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的决定,建立了由省教育厅等八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教育、劳动、农业、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和各行业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大合唱已基本形成。各地加大了对职业统筹与协调的工作力度,增加了投入,加强了政策扶持,为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湖北作为教育大省,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发展在全国有一定的地位,职业教育的发展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当前我省职业教育仍面临不少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地方普教与职教的比例失调;用人单位重学历、轻能力的观念仍然存在;社会重视支持职业教育的氛围不够浓厚。二是职业教育的基础条件比较薄弱,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师资水平相对落后,不能适应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三是职业教育的发展不平衡,资源分布不均,职业教育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以及学校之间水平差异较大。四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学生实践技能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省委八届九次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我们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省委八届九次会议的精神和本次会议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与创新,努力开创我省职业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对“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40万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达到20万人左右,在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中占一半以上;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50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00万人以上,城镇在岗职工培训200万人次,失业人员培训100万人次,农村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95%以上接受职业培训。
   
      通过五年时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我省职业教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为了确保上述目标的完成,我们必须切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
      从总体上看,我省职业院校的基础条件仍然很薄弱。“十一五”期间,我们要花大力气抓好基础能力建设。重点是抓好五个方面的建设:
      
       一是加强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十一五”我省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启动“县级职教中心重点建设工程”,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一所办学条件较好,设施、设备条件基本配套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使其成为当地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的重要基地。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要把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和普通高中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措施,安排资金,改善条件,进一步推动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二是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是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保证。“十一五”期间,全省要重点建设100个省级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建设不仅要加大投入,而且要创新管理和运行机制,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共建共享,拓展其在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功能。通过五年建设,基本形成以国家级实训基地为龙头,省级实训基地为骨干,校级实训基地为基础的实训网络,全省职业学校的实训条件有明显改善。
   
      三是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今后五年,国家将重点建设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我省要抓住这一机遇,启动“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100所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所省级以上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支持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等条件较好的高职院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级政府要加大统筹与资源重组的力度,到2010年,武汉市重点办好2所高等职业院校和10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其他中等城市要重点办好1所高等职业院校和3-5所中等职业学校,人口在80万以上的县(市、区)集中办好1-2所中等职业学校,人口在80万以下的县(市、区)集中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
   
      四是加强湖北职业教育品牌建设。打造湖北职教品牌,既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我省职教影响,培育职教优势,提升职教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要认真实施“湖北职业教育品牌建设工程”,依托我省经济产业链,结合产业特点和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发挥职业教育专业比较优势,各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联动,打造面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职业教育品牌。重点建设100个中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100个高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突出抓好“湖北机械”、“湖北汽车”、“湖北旅游”、“湖北光电”、“湖北食品”、“湖北海员”、“湖北厨师”、“湖北护理”、“湖北IT蓝领”、“湖北建工”、“湖北商务”、“湖北园艺”、“湖北缝纫”、“湖北水产”等品牌。
   
      五是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在于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十一五”期间,我省每年将组织培训100名职业院校校长、1000名“双师型”教师、培养选拔50名省级骨干教师。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并将有关情况作为教师业绩考核、晋级增薪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要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职务评聘、特级教师评审应将专业教师的职业技能、实习实训指导能力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二)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改革创新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才能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改革创新。
   
      一是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的改革与创新。鼓励通过“股份合作”、“公办民助”、“国有民办”、“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对一些薄弱公办职业学校,可通过整体改制成民办职业学校,实现机制转换。要鼓励创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提高办学效益。
   
      二是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各地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支持力度,为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使其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民办职业院校在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招生、就业、评先奖优等方面,享受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待遇。要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与我省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办学。今后新审批职业院校应以民办为主。在鼓励发展的同时,要依法加强管理,规范民办职业院校的办学行为。
   
      三是充分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落实好企业的办学责任,发挥好企业的办学积极性,建立完善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机制,是发展职业教育的根本途径。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要强化企业职工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的素质。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学校,为职业学校提供资金支持、设备支持、师资支持。要明确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的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发挥优势,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四是建立完善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制度和招生就业奖励制度。省政府决定,今后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每年至少资助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地方各级财政也要作相应安排。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学费收入的5%、高职院校要将学费收入的10%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组织半工半读,缓解贫困学生的生活压力。高职院校已经按新机制启动了助学贷款工作,下一步要继续抓好落实,把贫困生贷款的比例用足,让更多的贫困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建立以县为单位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比例的通报制度,对高中阶段普职协调的地区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完成好的职业院校实行奖励。各地要把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业稳定率、就业质量作为衡量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省里将对就业质量好、就业率高的职业院校给予奖励。
   
      (三)以就业为导向,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发展职业教育,培养数以千万计高素质的技能劳动者,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迫切需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一定要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一是积极推进办学思想观念的转变。思想观念的转变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先导。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机制,积极推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职业院校教学计划要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教学内容要反映生产一线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并与职业技术鉴定要求相衔接。
    
      二是强化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职业技能培养是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职业院校要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突出技能培养。要积极探索教学评价与考核方法的改革,建立以学生职业技能为重点的评价体系。教育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切实做好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我省的“双证沟通”工作起步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要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协调和配合,强化措施,大力推进。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直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考核合格后,其毕业生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是大力推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要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紧密的联系,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订单培养。企业有责任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地方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帮助本地职业院校和企业建立长效的产学合作关系。积极鼓励企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到学校兼职从事教学或专业实践指导工作;要鼓励企业和学校开展订单培养,共同开发专业课程、设计教学计划,使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规格满足企业的需求,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实力较强的职业院校可以与企业共建培训中心、研发中心,共同开展师资培训、职工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推广,积极探索产学研有效结合、育人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良好局面。
   
      四是积极开展城市与农村职业教育合作办学、联合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尤其是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作为扩大招生的重点对象。推进武汉城市圈各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中等职业学校的合作办学、联合招生。充分发挥武汉、宜昌、襄樊等中心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较多和就业市场发达的优势,为其他地区培养人才。有条件地方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分阶段、分地区的模式办学,学生前1至2年在县(市)和农村学习,其余时间在市(州)学习。
   
      (四)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我们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和先导作用。
   
      一是要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在“雨露计划”、“阳光工程”、“技能就业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中的主力军作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进城务工农民开展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二是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统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培训资源,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省有关部门要充分依托职业院校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农村培养一批懂经营、有技术、会管理、“留得住、用得上”的村组干部和科技管理人才。
   
      三是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院校要通过举办夜校、周末学校、送技术下乡、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面向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民等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发展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已经明确,要完成《决定》确定的各项任务,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服务方向、办学规模、经费投入、基本建设等方面加强领导,科学决策,促进职业教育与其它教育协调发展,确保高中阶段普职比例大体相当。市级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政策落实、资源整合、学校布局、资金筹措的统筹,做好行业、部门之间职业教育工作的协调和沟通。县级人民政府重点抓好县级职教中心和农村职业教育的培训网络建设。
   
      (二)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
      一是切实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设立职业教育专项发展经费,重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训,充实教学设备,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打造职教品牌等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也要相应设立职业教育专项发展经费,还可根据需要为职业院校提供贷款贴息。二是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中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和扶贫经费、下岗失业人员、移民安置费及企业职工工资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各项要求。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师生生活的征地、基建,免征水电增容、人防工程、商业网点、城市维护等配套费。三是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院校的发展,各有关部门不得用其冲抵正常拨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截留、调拨或划转。要按照事业单位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的总体原则,逐步改革公办职业学校按编制拨款的方式,建立以学校在校生数和生均培养成本为主要指标的新型财政拨款机制,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年度审计制度,加强对经费的监管,防范财务风险。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合力。
      在省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发挥职业教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省直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做好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各市、州、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由政府有关领导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各行业、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形成对职业教育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氛围。
      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宣传优秀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过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加快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快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