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运行机制的研究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于长东 温景文)
[摘要]: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的关键在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趋势和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的特点及原则,当前推进产学研结合亟需建立起有效的动力机制、调控机制、保障机制和评价机制。
[关键词]:高职高专教育 产学研结合 机制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是国家对高职院校办学方向的科学定位。在现阶段,探索产学研结合发展高职教育新道路,关键在于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
一、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现状分析
我国高职高专教育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实践,在开展产学研结合上积累了一些经验,在教育部高教司[2000]2号文件中,明确把“产学结合”作为高职高专教育的6条基本特征之一,此后于2000年批准了一批相关研究项目,2002年末又推出了一批“产学结合”研究与建设项目,并于2002年10月、2003年12月、2004年2月分别召开了三次全国性“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全国范围内的高职高专产学研结合工作正在蓬勃开展。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学校方面,仅仅把产学研结合作为解决学生实习的一个途径,把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作为合作的全部内容;许多学校在寻找合作伙伴时仍然套用过去安排工作实习的方式,跳不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圈子;广大师生参与合作的热情不高。产业部门由于尚未尝到合作教育带来的甜头,对产学研结合认识不足,把培训学生视为额外负担;有些企业眼睛只盯在名校、名专业上;合作的内容也仅仅停留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国家关于开展产学研结合的政策依据并不缺乏,政府在一系列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缺乏相配套的可操作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产学研结合的深入、健康发展,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
(1)经济发展对产学研结合的内在牵动力不足。产学研结合教育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正处在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区域间、行业间、企业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许多岗位仍然被传统型劳动力所占据。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我国的就业市场还不规范,人才高消费,高职毕业生就业难。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更多的是政府行为,还没有成为企业的迫切愿望。
(2)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不利于产学研结合发展。目前我国的职业院校完全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行业对职业教育缺乏有效指导。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处于民间活动状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责、权、利的规定比较模糊,双方无法建立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制约了产学研结合的深入、持续、健康发展。
(3)学校自身实力不足制约了产学研结合开展。校企合作必须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健康的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条件不完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不高,使得学校与企业合作的途径不畅,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开展。这也是企业与学校合作积极性不高的另一原因。
(4)学校开展产学研结合的思路不够开阔。主要表现在:一是把开展产学研结合仅仅作为解决原有模式下的学生生产实习的一个途径,片面强调专业对口,没有真正把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作为首要任务来加以考虑。二是许多学校仍然套用过去安排生产实习的方式,在寻找产学研结合的工作岗位时跳不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圈子,因而使产学研结合路越走越窄。三是许多学校为了便于管理,往往希望把学生安排在少数几个工作单位,由于一次性可以接纳十几人的单位比较少,因而给产学研结合的开展造成很大的困难。
(5)目前产学研结合更多地还只停留在学校与社会的层面上,对学生的主体作用的发挥还做得不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高校招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在产学研结合中的主体地位将会日益显现,如何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如何改革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模式,适应学生参与产学研结合的需要,是需要认真研究的现实问题。
(6)缺乏国家的宏观层次上调动包括学校、社会各用人单位以及学生积极性的政策法规。国家对开展产学研结合的教育方针政策是明确的,但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这方面目前显得十分不够,亟需加强。
因此必须针对高职高专教育发展的实际,根据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的特点,积极建立保障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运行机制。
二、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各方关系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我国现阶段历史时期的经济存在形态和运作方式,从本质上说,产学研结合运行机制是由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客观需要决定的,也将随市场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的不断发展完善而发展完善。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职高专产学研结合系统中的各方客观上形成了以市场为核心,“依靠”与“服务”相辅相承的“互促”关系(如下图所示)。
在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系统的组成要素高职院校、企业(科研部门、社会各界)、政府三者中,高职院校与企业是产学研结合运行系统的主体部分,校企双方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是建立产学研结合运行机制的基础,而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则是必不可少的保证。国外发达国家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如美国1965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中允许“发展中高校”使用有关条款确定的款项去发展合作教育计划,这是美国合作教育第一次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获得来自政府的财政支持,它极大地推动了合作教育在美国的发展,仅仅经过3年,全美合作教育学校数和学生数就增加了一倍。此后,美国国会通过不断修正高等教育法,一再提高对合作教育的财政支持,直到1976年的高等教育法中独立设立了合作教育基金,使美国政府对合作教育的资助有了独立的法律条文。到1992年,全美开展合作教育的学校已达到1100多所。由此可见,美国合作教育快速持续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于用法律固定下来的财政支持。法国的法律规定,企业雇用参加生产劳动的实习学生只须付实习生津贴而不必付保险金;而雇佣一名正式员工,除要付给雇员工资外,还要向社会福利局交付雇员工资80%--90%的钱作为失业、退休、医疗等保险金,这样,企业雇用一个实习生的费用实际上只相当于刚毕业的工程师工资的1/4。英国政府规定,如果企业和学校联合培养学生,举行“三明治”式的合作教育,安排学生在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适当免交教育税。德国政府规定,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可免交部分国税。这些由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法规,对于引导学校和企业参与合作教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产学研结合运行系统的主体——校企双方分析,可以有浅、中、深不同层面的合作关系,不同合作层面中的双方关系如下表所示:
三、建立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运行机制的对策探讨
(一)建立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运行机制的基本原则
建立我国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运行机制,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首先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第一,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水平尚未形成产学研结合的内在动力,建设政策性动力机制是一项长期任务。
第二,我国是一个学校教育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资源还相对短缺的国家,因此充分利用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发展教育事业是开展产学研结合的一项现实任务。
第三,我国是一个具有长期“重理轻实”、“重知识轻技术”深刻文件教育传统的国家,因此建立产学研结合教育制度是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教育模式的一项针对性改革。
第四,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外各种社会思潮和生活方式的大量涌入,青年一代的思想观念、道德、素质教育任务靠传统的说教已不适应,因此通过开展产学研结合加强实践锻炼培养是一条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的教育途径。
同时,产学研结合涉及到高职院校、企业(科研部门、社会各界)与政府各方面,为了正确处理产学研结合各方关系并促其健康发展,建立产学研结合运行机制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适应性原则。就产学研结合来说,要适应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现状趋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就高职院校来说,要适应社会、市场需求,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在主动适应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教育性原则。高职院校的核心职能是培养人才,因此产学研结合必须坚持育人为主,在产学研结合过程中既重视专业、岗位技术能力培养,又要重视在实践中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最终达到培养合格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
三是互惠性原则。只有产学研结合的各参与方都受益,这种结合才有可持续性,因此产学研结合必须坚持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运行机制的构建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趋势和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的特点及原则,当前推进产学研结合亟需建立起有效的动力机制、调控机制、保障机制和评价机制。
1.动力机制:即建立引导、推动产学研结合开展的机制。产学研结合大多是在校企双方自愿基础上开展的合作,既是自愿合作,就应该有足够的推动力。建立动力机制,政府是关键。政府应该通过法规文件等明确引导、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政策,鼓励高职院校、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当前,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一定特色的、有利于推动产学研结合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一方面,通过设立“产学研结合基金”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学校参与合作教育,调动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制定和实施“双师型”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通过全面推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动学生参与合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在制定有关法律时,如《企业法》,要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生产条件先进的企业有为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对参与了产学研结合的企业,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和消耗企业材料的费用,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等,吸引企业参与教育。高职院校要树立面向市场、融入社会、开放办学的思想,把开展产学研结合视为办学道路和特色,同时在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制订鼓励学生、教师参与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在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企业方面也需提高认识,重视人才培养和技术革新,把开展产学研结合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以此推动自身的改革和发展。
2.调控机制:即建立协调、调整产学研结合开展的机制。建立调控机制,高职院校是主体。政府通过文件、法规及建立稳定的行业组织指导、协调产学研结合的开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更主要的是高职院校自身必须建立一种根据市场、企业变化随时适应、调整的机制,能够主动适应变化调整办学方向、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办学规模和教学内容方法等,其途径是建立起社会需求调查—决策—调整—适应的机制。首先,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企业、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代表组成的“产学研结合指导(顾问)委员会”,其基本职能是宏观调控产学研结合的发展,统一协调解决产学研结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提供咨询、指导与服务等。其次,应成立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委员会,委员会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学校的专业教师、教育专家等组成。其基本职能是: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的现状与变化,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根据岗位(群)职能变化,提出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及岗位的知识结构、能力标准、技能训练要求;根据以能力为中心的思想,制订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技能训练大纲、教材编写计划、知识与技能的考核标准与方法、指导毕业设计,为本专业提供就业指导及职业继续教育发展方案等。通过组织职能的发挥,高职高专教育的产学研结合必然能建立起一种主动适应、自我调节的机制,使产学研结合真正具有生命力。
3.保障机制:即建立监控、保证产学研结合开展的机制。建立保障机制,政府、高职院校、企业三方各有责任。产学研结合在宏观上应是严格规范的,国家需有强有力的法律制约;在微观运作中也应是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校企双方应该责权利明晰。政府应在有关文件法规中明确校企双方在产学研结合中各自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等;校企双方应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各自责任,如学校如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如何保证企业用人的优选权,如何保证为企业提供培训、科技支持等,企业如何保证在条件、人员上的支持,如何保证学生实训任务安排等。通过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防止短期行为和流于形式,有利于在产学研结合运行过程中规范双方行为,形成契约机制,保障产学研结合的长期稳定开展。
4.评价机制:即检验与评估产学研结合开展情况的机制。如其他各项工作一样,产学研结合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政府、产学研结合双方以及社会都想要也应该了解这项工作的全面情况,需要对其进行综合检验与评估。而产学研结合的内涵与外延极其复杂,有“软”的指标,包括培养人才的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程度等;也有“硬”的指标,如培养人才的数量、效益,合作企业的成本、产值等,只有通过有效的评价机制,才能够检验产学研结合形式的正确与否、效率快慢、效果好坏、效益高低及成熟度等。建立评价机制,包括政府与高职院校两个方面。政府应建立对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评估体系,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规范开展,同时在政府对高职院校的评价工作中加大对开展产学研结合方面的评价权重;高职院校也应制订各专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情况的具体评价指标,纳入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以不断检验、改进产学研结合工作。
大力发展高职高专教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产学研结合又是高职高专教育健康发展、办出特色的客观需要。产学研结合的发展不仅要依靠教育部门的努力,还要依靠政府的鼓励和支持,更离不开产业部门的积极参与,全社会都应该关注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的发展,为其营造良好的氛围。相信在全社会的努力下,高职高专教育的产学研结合必然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而推动高职高专教育的发展,不断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作者于长东系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所长兼院办主任、副教授,温景文系该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教授,辽宁 营口 11521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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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温景文 校企合作办学的认识与实践 辽宁高职学报 2002(1)
6.教育部高教司 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建设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转自: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