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职教学会关于开展2014年湖北省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2浏览次数:65

鄂职教学会〔201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我省职业教育工作者开展职业教育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我省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根据《省职教学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五年工作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鄂职教学会〔2013〕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全省职业教育优秀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成果范围

    1.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间,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管理人员公开发表的有关职业教育研究论文,已经结题的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院校校本级立项的科学研究项目,已经提交的调研报告或咨询报告(受本省有关部门委托),公开出版的职业教育研究专著(不含论文集)。

    2.中等职业教育各教学研究中心组已获奖论文,已参加过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组织、本学会及分支机构评选获奖的研究成果,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3.参评成果涉及抄袭或侵权的,由作者及报送学校负责。

    二、参评成果基本要求

    参评成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党的教育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对职业教育科学研究领域的问题有较深入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有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

    三、奖项设置及标准

    1.奖项设置

    科学成果奖评选分中职组、高职组进行,一、二、三等奖设置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20%、30%。

    2.获奖标准

    一等奖:论点上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

    二等奖: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基础上有新的结论,在部门或地区有一定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三等奖:应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影响。

    四、评审与公示

    1.本次成果评审活动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省职教学会会长办公会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审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学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专家组由7-9名职业教育领域有影响的研究专家和管理者组成。

    2.评选结果在湖北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和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hbzc.e21.cn; http://www.hbve.net.cn)公示发布。

    五、材料报送

    1.材料要求。各成果均需填写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提交电子和纸质材料各一份、原件一份。纸质材料统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打印装订顺序为申报表—主要成果复印材料—相关证明复印材料。复印材料要求为论文复印期刊首页、版权页、目录和文章正文,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和目录,调研、咨询报告要有成果应用证明材料。

    2.报送要求。纸质材料用纸袋封装,纸袋封面注明“××学校评奖申报材料”及份数;电子材料需要标明邮件主题 “××(单位全称)评奖申报材料”,内含汇总表(见附件2)、单项材料。论文发表的期刊、参评著作原件如需返还请注明。

    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30日(以寄送参评材料邮戳为准)前报送资料。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及联系人。参评成果材料报送至省职教学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管大为, 027-84803741,E-mail:hbzjxhxswyh@163.com。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月湖街铁桥南村2号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430050)。

    六、其他

    1.本次评选以院校为单位组织进行,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标准见附件3),不接受个人申报。

    2.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2014年湖北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限额申报标准(含评审书、汇总表).doc

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2014年11月28日